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擴大失業保險保障範圍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40號):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按月領取最長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簡單理解,失業補助金不是一次性發放六個月的,而是按月發放的。申領期限最長6個月,每個人只能夠申領1次。失業金月發標準為統籌地區第1-12個月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在提交申請後稽核透過次月起,按月發放至失業人員社會保障卡(沒有社會保障卡的,發放至個人指定的銀行卡),不再同時享受其他的失業保險待遇。
處於失業狀態的三類失業人員符合申領失業補助金的條件:
①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還是沒有找到工作再就業的失業人員、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繳納失業保險費但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2020年未申領的可以繼續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②2021年1月1日後新增的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並繳納失業保險費但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和2021年1月起新增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均可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失業補助金怎麼領?
可以選擇以下途徑辦理失業補助金申領
一、線下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憑本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到參保地政務服務大廳就業服務視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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