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去世是一件非常令人痛苦的事情,但是有道是人死不能復生,逝者已矣,活著的人總要面對現實。
按照各個地方的風俗,人在醫院去世之後,遺體會暫時存放在醫院一段時間,家屬會在這段時間完成尋找墓地、安排喪葬、通知親戚、等一系列事情,讓死者早日入土為安。
但是一些無兒無女的孤寡老人或者是死亡後一段時間家屬仍然不去醫院處理屍體的情況,醫院可不可以私自處理死者的遺體呢?
答案是否定的,醫院無權私自處理死者的屍體。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患者在醫療機構內死亡的,屍體應當立即移放太平間。死者屍體存放時間一般不得超過2周。逾期不處理的屍體,經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批准,並報經同級公安部門備案後,由醫療機構按照規定進行處理。
法律明文規定,醫院無權私自處理死者屍體,但死者屍體最多在醫院太平間停放兩週,若超過兩週家屬仍然不來認領遺體的,可以報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公安部門備案後,醫院方可對其進行處理。
作為家屬,應當明白死者為大,入土為安的道理,家人去世後,應當儘快妥善的準備喪葬事宜,為家人舉辦葬禮,傳承孝道,讓死者入土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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