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目睹過交通事故,輕則小剮小蹭、重則車毀人亡。對於事故的認定不能一概而論,但是在有些情況下,我們的交警是可以在極短的時間內進行責任認定的。下面,為各位網友彙總一下。
(1)追撞前車尾部的,負事故全責。
(2)變更車道時,未讓已在車道內的車輛先行的,負事故全責。
(3)紅燈亮起依然通行造成事故的,負事故全責。
(4)駛入禁行道路的,負事故全責。
(5)發生溜車造成事故的,負事故全責。
(6)不按規定倒車造成事故的,負事故全責。
(7)逆向行駛發生事故的,負事故全責。
(8)通過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或交通警察指揮的路口時,相對方向行駛的車輛,右轉彎車輛未讓左轉彎車輛先行的,負事故全責。
(9)通過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或交通警察指揮的路口時,相對方向行駛的車輛,左轉彎車輛未讓直行車輛先行的,負事故全責。
(10)通過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或交通警察指揮的路口時,在交通標誌標線未規定優先通行的路口,未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的,負事故全責。
(11)通過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或交通警察指揮的路口時,未讓交通標誌標線規定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的,負事故全責。
(12)綠燈亮時,轉彎車輛未讓被放行的直行車輛先行的,負事故全責。
(13)在有禁止調頭標誌標線的位置,以及在人行橫道線、橋樑、隧道、陡坡進行調頭的,負事故全責。
(14)紅燈亮時,右轉彎車輛未讓被放行的其他方向車輛先行的,負事故全責。
(15)未按導向車道指示方向行駛的,負事故全責。
(16)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時,下坡車輛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車輛尚未上坡時,上坡車輛未讓下坡車輛先行的,負事故全責。
(17)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時,下坡車輛與上坡車輛都已行至路中時,下坡車輛未讓上坡車輛先行的,負事故全責。
(18)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時,有障礙的一方未讓無障礙一方先行的,負事故全責。
(19)在沒有禁止調頭標誌標線的位置進行調頭時,未讓正常行駛的車輛先行的,負事故全責。
(20)超越前方正常左轉彎的車輛時發生事故,負事故全責。
(21)在沒有中心線或者同一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情況下,從前車右側超車時發生事故的,負事故全責。
(22)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仍然超車發生事故的,負事故全責。
(23)超越前方正在超車的車輛時發生事故的,負事故全責。
(24)超越前方正在調頭的車輛時發生交通事故的,負事故全責。
(25)開關車門造成交通事故的,負事故全責。
(26)裝載的貨物在遺灑、飄散過程中導致交通事故的,負事故全責。
(27)進入無燈控的環形路口的車輛未讓已經在路口內的車輛先行的,負事故全責。
“行車慎為本,開車禮當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