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社會>

車主醉駕沒有造成交通事故的,車子不受時間規定,可以隨時取出,但是需要辦理相關手續。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第二十八條,對扣留的車輛,當事人接受處理或者提供、補辦的相關證明或者手續經核實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及時退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實的時間不得超過十日;需要延長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至十五日。核實時間自車輛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車輛合法來歷證明,補辦相應手續,或者接受處理之日起計算。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證據需要扣留車輛的,扣留車輛時間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有關規定執行。

  • Twitter 交易後的第一次,埃隆馬斯克暗示 DOGE 將進入該平臺
  • 騰訊地圖釋出2019國慶出行大資料預測,十一出遊不“添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