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杭州的周先生一行人去富陽新沙島遊玩,午餐時點了一箱啤酒,卻發現酒已經過期了。店家承諾會賠償,但他覺得這不是錢的問題。
周先生是一家服裝培訓機構的老師。4月9號,他和同事帶著學員一起到杭州富陽新沙島團建。去島上,要乘坐渡輪。吃飯的時候, 他們選在了島上這家清清燒烤,點了一箱雪花啤酒。
周先生:“我們喝得就剩這麼一點點了,喝了大概還剩6瓶(一箱12瓶)對,12瓶,就是說旁邊一桌看到這個啤酒過期了,我們就同時去找他。”
箱子上的生產日期和酒瓶上的一致,是2020年10月8號,保質期180天。周先生說,因為不是按月按年來算的,有沒有過期,很難一下子看出來。不過,旁邊一桌有位女士比較細心,當場算了算。
周先生的朋友:“(2020年)10月8號,從8號開始的話就是23天,11月份30天,12月份31天,1月份31天,2月份28天,3月份31天,那天來的時候是9號,加9天,(等於)183天。”
按照周先生的演算法,要去掉生產當天跟喝的那天,他認為這酒過期了一天。
周先生:“(所以這酒你們喝了之後,身體有沒有什麼不適)有幾個同學有點暈暈的,不知道是喝酒喝太多了還是怎麼樣,這不太好說,因為過期一天的酒,喝起來問題可能也沒有什麼問題,主要是心裡有問題,心裡感覺不舒服。”
周先生說,心裡感覺不舒服,跟酒的關係不大,主要是跟店家溝通時的不順暢引起的。
周先生:“他(工作人員)說過期一天又沒關係,哈哈哈,就是這樣說,他就這樣講,哈哈哈。”
周先生的朋友:“他當時的態度就是坐在他店裡面,他蹺著二郎腿,刷著抖音,我們老師一直在那裡跟他溝通,他也不予理睬,正眼都不看我們,就看著他自己的手機一直在刷。”
周先生:“當時我就覺得很無語,打個比方,這麼大一個地方,不管大還是小,不應該賣過期的啤酒給別人,就是說那天人很多的,這裡差不多快坐滿了,坐了三分之一,我訴求就是讓老闆要擺正他的態度,不是完全為錢去做這個事情。”
店裡工作人員說,老闆不在島上。電話裡,這家清清燒烤的樓老闆表示,顧客反映的當天態度不好的,是店裡管小賣部的工作人員。
杭州富陽新沙島清清燒烤 樓老闆:“是(4月)8號到期的,他們是9號來的,我們也沒注意看,這是我們工作上面的疏忽,我也跟他們協商了,跟他們談了,經濟上面補償一點,我說反正大家都是交朋友一樣的(那你們這一批酒有沒有下架,有沒有去檢查過生產日期)還有兩三箱酒我們沒開,第二天馬上送到了(就是新的酒送來了,老的這批不賣了)對對對。”
之後周先生反饋,樓老闆提出賠償他們1500塊錢,但他只要了1100塊錢,其中,100塊錢是一箱酒的退款,還有1000是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退一賠十,不足一千賠一千,多出來的賠償他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