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樣,從目前案發情況看,主要包括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等四大類。主要表現有以下幾種形式:
1、借種植、養殖、專案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2、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
3、透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
4、透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5、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聯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6、利用現代電子網路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託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7、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資。
8、利用網際網路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9、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遇見以上事情,各位朋友還請多注意,別讓辛苦打工賺來的錢,成為別人招搖撞騙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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