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流浪大師沈某高徒“會書”(雅號井蓋電纜)出售假冒五常大米被舉報——
謹防網際網路電商"會書【廣浩食品】"將”掛羊頭賣狗肉 “宣傳圖片與實際收貨不符。
網路時代通過網際網路電商購物,不出門購物既方便又節省時間,但是,要防止不良電商”掛羊頭賣狗肉“,既向快手平臺提交手續或商品圖片與實際發貨不相符,換言之就是提交的圖片有廠名、廠址(有可能是從正規渠道買1件)與實際收到的貨不相符合。對標識”五常大米“再標識”稻花香“商標是否侵權?一波三折,今天發現通過快手平臺網名”會書【廣浩食品】“購買的”五常大米“無廠名、無廠址、無聯絡方式,與其在快手小黃車宣傳的(快手審查)圖片不符,性質已經不是商標侵權的事情了,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更加惡劣!後附舉報材料及涉案商品比較圖片
關於舉報北京快手公司電商“會書【廣浩食品】”、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銷售假冒“五常大米”;侵犯“稻花香”註冊商標專用權欺詐消費者材料
被舉報人:會書【廣浩食品】,快手號:L58181818,相關身份資訊以快手平臺提供或核查為準,手機號:13122225818(店鋪未見營業執照亮證經營、現長居上海)。
被舉報人: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區上地西路6號1幢1層101 D1--10,法定代表人:銀鑫。
舉報事項:
對會書【廣浩食品】、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二經營者銷售的假冒“五常大米”,侵害“稻花香”註冊商標不正當競爭行為展開調查處理。
事實及證據理由:
舉報人在2020年4月15日,以“幽燕哥”進線賬號瀏覽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快手公司)平臺電商“會書【廣浩食品】”小店,見宣傳圖片有“稻花香”大米,包裝物背後印有生產基地五常市永澤糧油有限公司;營銷中心五常市坤實農業有限公司。舉報人孩子曾經就讀福建農林大學,在送孩子上大學時吃過福州米廠出品的“稻花香”大米,該米口感較佳影像彼深,隨即衝忙支付75元8角購買一個五公斤裝包裝。在4月20收到“稻花香”大米後拆開包裝檢視,發現無廠名、無廠址、無生產許可證或聯絡方式,典型的“三無”假冒偽劣產品。除包裝正面印有“稻花香”生產日期見:2020年4月16日,唯獨不見“福州米廠”或“五常大米”生產企業名稱冠名,有上當受騙的感覺!
經商標局網站查詢,第1298859號、38244216號註冊商標“稻花香”(既被假冒或構成與之近似商標),商標權利人均為福州米廠。第5789043號“五常大米”系五常市大米協會證明商標。其中第1298859號“稻花香”註冊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30類大米,有效期自1999年7月28日至2009年7月27日,經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准,續展註冊有效期至2029年7月26日,上述三商標現均為合法有效註冊商標。
舉報人注意到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法院(2019)浙0110民初16437號《民事判決書》中,在本院認定事實如下部分——另查明,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最高法民再374號再審申請人福州米廠與......侵害註冊商標專用權糾紛一案的民事判決書中認定:涉案商標“稻花香”既不屬於法定的通用名稱,也不屬於約定俗成的通用名稱。
舉報人又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再133號《民事判決書》,本院再審認為部分中載明:......在涉案商標合法存續且無證據顯示”稻花香“為相關商品通用名稱的情況下,祖谷公司應當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合法的商標權予以尊重和避讓,故對其不構成侵權的相關抗辯理由,本院不予支援。......法治國家生效判決的權威性,我們都要尊重!
《中華人民共和中中國產品品質法》第二十七條(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對涉案商品的廠名廠址都有嚴格要求,涉案商品無廠名、無廠址、無聯絡方式,顯屬“三無產品”或假冒偽劣商品。
綜上所述,經營者會書【廣浩食品】和快手公司聯合經營的大米侵犯“五常大米”“稻花香”註冊商標專用權,該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三)款構成要素;。上述二經營者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對舉報人構成欺詐,擾亂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舉報人懇請行政機關依法依規調查處理,同時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式暫行規定》第十七條等法律規定,對上述二經營者違法行為是否立案調查處理,望書面告知舉報人。
此致
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舉報人:吉羋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1、 訂單、付款憑證;2、涉案商品包裝圖片和快手平臺宣傳圖片(掛羊頭賣狗肉);3、第1298859、38244216、5789043號註冊商標檔案;4、餘杭區人民法院16437號判決書;5、最高人民法院133號判決書。
抄送: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