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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周口某男子與朋友談生意,40小時內喝4場酒後身亡。家屬稱一朋友想讓程某做一個專案,便在酒局上一直勸酒。監控畫面顯示,當時程某狀態不佳,下樓梯時還摔了一跤。

喝酒身亡的案例已經屢見不鮮,但顯然不足以遏制這種不正當的酒文化,給人們以警示作用,本案中,這位勸酒的朋友要承擔責任嘛?

法律意見

首先,需要明確死亡男子的死因是否系醉酒所致。當事人的家屬可以提供醫院的診斷證明等材料作為證據,若其他人對此有異議的,認為死亡原因系其他:第三人過錯、當事人自身健康原因等,應當提出相應證據予以證明。

本案中,若如死者家屬所言,死者的朋友為了讓其做專案而勸程某喝酒,則該朋友具有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另外,若還有其他過錯責任主體,如:其他參與人勸酒、組織者未盡安保義務、未將死者送至安全地點等,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責任。

最後,不論是否有其他責任主體,死者本身可能具有一定過錯的,因其明知喝酒傷身體,醉酒後有人身傷亡的風險提示,但仍然飲大量酒水。因此,死者傷亡的原因並非醉酒,如第三人惡意殺害、侵犯死者權益,在認定責任程度時,死者應當自行承擔一定過錯責任。其他過錯主體,按照過錯程度承擔責任。

賠償範圍主要包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由此產生的交通費、食宿費,精神撫慰金等。若同桌喝酒的責任主體有多個,承擔責任的形式是情況可能為連帶責任、按份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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