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有人曝光了劉浩存媽媽所經營的舞蹈培訓機構在2012年因下腰不當而導致七歲小女孩高位截癱的事件,至今小女孩連自己大小便都不知道,必須找特殊學校就讀。
事故發生後,2014年劉浩存媽媽被法院判決一百多萬,但是到2018年12月才被強制執行。
拖欠賠償款,小女孩沒有錢去治療,癱瘓不能行動,劉浩存卻成功出道,不斷營銷舞蹈能力。有錢營銷自己女兒沒錢支付賠償款,這種對比太諷刺了。2016年劉浩存戴著王冠拍攝高中畢業照,進入北舞,被張藝謀選中,前途一片光明。
同年,癱瘓的小女孩只能接受著每月400元的救助,大小便失禁,被媽媽揹著去學校。
這種學舞蹈致癱瘓的事故不是第一次出現,開啟搜尋引擎就能看到許多學舞致癱的悲劇事件,多數是由於舞蹈機構或是舞蹈老師不正規,對“下腰”這種可能造成十歲以下兒童脊椎損傷的危險性缺乏估計或者估計不足,沒有采取預防和避免損害發生的相應措施。急於提高孩子身體的柔韌度,練習高難度動作而忽視了小孩的年齡和身體發育情況。
孩子在練習下腰等高難度動作時,應有專業老師的輔導和保護。下腰時,要在身體負荷範圍內量力而行,特別是要集中精神,不要因為說笑等原因導致摔倒,發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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