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真爛漫、貪玩好動是小朋友們的天性,然而稍不留神,一個玩笑、一場遊戲或者一次冒險就可能奪走他們的健康甚至生命。
父母和老師不可能時時刻刻盯緊小孩,如何教育小朋友們提高警惕,遠離各種潛在的危險,上海長寧法院未成年人與家事案件綜合審判庭的法官們這樣說……
01、一瓶飲料:左眼失明,摯友淪為陌路我的兒子好好的,一隻眼睛就這樣瞎了呀!原告席上一位傷心欲絕的母親聲淚俱下,拿著兒子受傷後的照片,訴說著兒子受傷的經過。
一個不經意的玩笑
小皓和小志是某中學的高一同班同學,因為都熱愛籃球而成為了好朋友,平時最喜歡課後或週末到學校打場酣暢淋漓的籃球。2019年3月的一個週末,小皓和小志約上了另外兩個好友一起到學校的籃球場打球。他們打得高興,流了一身大汗,小皓和小志決定中場休息一下。
小志提議自己先去校門口給大家買水。買好後到了球場入口,小志見小皓正站在場邊地看球,當下起了玩心,大叫一聲“小皓!”並用力將一瓶500ml滿瓶裝的雪碧扔向小皓。看球看得入了迷的小皓一聽有人叫他,便轉頭看是誰在叫,誰知那瓶雪碧就這樣實實在在地砸中了他的左眼——左眼鏡片破碎,碎片扎進了左眼球。
當下,小皓滿臉鮮血,在場人員趕緊將他送去學校醫務室。但因為是週末,醫務室裡並沒有人值班,無法對傷口進行第一時間的緊急處理,小皓只能捂著受傷的眼睛,被送到了復旦大學附屬眼耳鼻喉科醫院救治。經醫院診斷,小皓的左眼球虹膜缺失、玻璃體缺失、晶體缺失,左眼球內割裂傷,診斷結論為無法移植虹膜、玻璃體、晶體,致使左眼無法視物。後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經司法鑑定,小皓的左眼傷情是虹膜缺失、晶體部分缺損伴外傷性白內障,構成傷殘十級。
好朋友分道揚鑣就這樣一個不經意的玩笑,讓這個本來Sunny帥氣的大男孩左眼近乎失明、成了傷殘,學習成績下滑,變得不愛言語、情緒低落。媽媽看在眼裡,痛在心裡,多次和小志的父母、學校溝通,希望他們能夠給個真誠的道歉、做出合理的賠償,然而均未能有滿意的結果。小皓的媽媽一氣之下,請了律師,將小志和學校起訴到了法院。庭審中,小皓媽媽非常難過,認為自己的孩子實在是太不幸了,對小志的父母以及學校的態度很是憤恨。承辦法官徐葉芳對小皓的遭遇十分同情,多次開導小皓媽媽,也希望小志父母和學校能夠設身處地多為小皓想想。最終,小皓媽媽和小志父母、學校達成了調解協議,由小志及其父母賠償小皓的損失,學校給付小皓一定補償。雖然案子調解了,賠償拿到了,但是原本要好的友情不再了,小皓和小志彼此也多了許多隔閡。
法官安全提示學校是孩子們快樂學習、成長的地方,應該給孩子們提供安全的環境,即使是週末,也應該安排人員值班,避免發生此類突發傷害事件。孩子們在日常相處時也應該注意嬉笑打鬧的界限,始終把安全第一放在心上,避免無意的玩笑給自己和朋友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02、一支鉛筆:被“彈”走的光明與快樂可怕的“彈筆遊戲”年僅7歲的小陳,剛踏入小學校門沒幾個月,就在班上交了許多好朋友,課間他會和同學一起玩各種遊戲。這天,他和小林同學一起玩“彈筆”遊戲。所謂彈筆遊戲,是指將直尺架在橡皮上當翹翹板,將鉛筆放在尺的一端彈射。然而,誰也沒預料到危險正在一步步逼近……不一會兒,小陳在玩耍過程中被鉛筆戳入右眼,當場血流不止!老師趕緊打電話喊來了小陳的爸爸媽媽,並把小陳送入了醫院。經診斷,小陳眼角膜破裂,外傷性白內障,視力低下,且眼球上留存鉛筆屑,經鑑定相當於十級傷殘。小陳的父母向小陳和小林了解事情的經過,卻聽到了兩個不同的版本。小陳說,事發當時,自己只是在玩筆和尺,被告小林卻擅自跑過來玩起了彈筆遊戲。結果,小林不慎將鉛筆彈入了小陳的右眼。小林則說,是小陳先在玩彈筆遊戲,邀請他參加,而他在彈筆之前,還特意叮囑小陳注意安全,但小陳仍然低頭看著他彈筆,因此鉛筆才會彈入小陳的右眼。
法庭查明事實原、被告與學校共同擔責眼看這個意外變成了“羅生門”事件,小陳的父母決定將同學小林以及所就讀的小學一併告上法庭,希望法院給個說法。對此,承辦法官顧薛磊現場走訪了學校、兩位當事人以及證人,了解到:當日,原告小陳已與另外一個同學小王一起玩了一會兒彈筆遊戲,被告小林看到後,要求加入,小陳表示同意,同學小王則離開了遊戲。於是,小林站在原告小陳課桌的左側彈筆,小陳則在自己的座位上低頭關注,後來便發生了意外。小陳的父母對於學校的管理也提出了質疑,他們認為意外發生時教室裡沒有老師看管,校方有過錯,應當承擔責任。校方則辯稱,學生入學時,學校已進行了多次安全教育。事發時教室裡雖然沒有老師,但走廊裡有老師巡視,他們也會兼顧教室裡的動靜。基於教師師資力量配備的原因,學校不可能在課間休息期間,在每個教室都配備老師看管孩子。因此在本案中,學校已經盡到了管理義務,不同意承擔賠償責任。法院認為,法律雖沒有明確規定課間休息期間老師必須在教室巡視,但規定了學校對未成年學生負有教育和管教義務。小陳等學生事發時僅7週歲左右,活潑好動,學校老師應當儘量在教室內巡視,預防傷害事件發生。該案中學校管理存在瑕疵,有一定過錯。最後,法院結合各方的過錯程度,酌定被告小林、學校和原告小陳以5:3:2的比例分擔責任。被告小林需賠償小陳醫療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費用共計近6萬元,而校方需賠償相關費用3.5萬餘元。
法官安全提示小朋友在學習過程中離不開鉛筆,但鉛筆筆頭一端十分尖銳,可能成為傷人的利器,在使用鉛筆的時候,一定要正確、合理使用,鉛筆是書寫工具,不是玩具,千萬不要拿來玩耍!
03、一條景觀河:再也回不了家的孩子“媽媽,我就在小區玩!”小杰同學,8歲,小學兩年級,生性活潑好動。外面三四十度的高溫,也擋不住他渴望出門追逐自由的心,他一個電話就約好了同小區的同學,在樓下碰頭。出門前小杰跟家裡的大人打了聲招呼,大人心裡想,兩個小孩只是在小區裡轉轉,不會有什麼危險,所以也就讓他去了。小區旁有一條景觀河,兩個小朋友溜達到河邊,就看著別人釣魚。等到天快黑的時候,釣魚的人也走了。小杰突發奇想,覺得既然河裡有魚可釣,那這個魚也是可以撈的!年幼無知的的他就這樣把鞋襪一脫,順著河提摸到了水裡。小杰的同學因為膽子小,沒敢一起下去,在河堤上看著小杰。河道不是游泳池,下面有淤泥還有水生植物,河面上是看不到的,小杰果然一下水就陷了進去!兩個小朋友都慌了,一起大呼“救命”,而此時正是晚飯時間,周圍並沒有居民,情況十分危急。小杰的同學趕緊跑回家叫來了大人,可惜溺水致死時間是很短的,等大人把小杰撈上來,已經回天乏術。
家長or物業,究竟誰之過?一個活蹦亂跳的小孩,就這樣沒了,小杰的父母實在無法接受,他們找到小區物業公司討要說法,景觀河和小區之間是有一道圍欄的,現在圍欄被垂釣人士破洞開路,物業卻沒有修補;小朋友能夠鑽出小區圍欄到河邊,是物業公司管理不善導致的。物業公司卻認為,小孩溺亡是自己貪玩和父母監護不到位,拒絕擔責。於是,小杰的父母將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承辦法官顧薛磊走訪了事故發生地,重構事故發生過程,發現小區圍欄的那個損壞缺口是通往河道的唯一途徑。“對圍欄缺口沒有及時修繕,是物業公司的失職;另一方面,小杰的父母對他的看護不到位,是導致小杰溺死更重要的一個原因。小杰年僅8歲,在當時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父母應該對他履行妥善的監護義務,任由他隨意出門,沒有給他足夠的關注,同樣具有過錯。”面對難以承受喪子之痛的小杰父母,顧薛磊法官在釋明法律的同時,也對他們進行了心理疏導。最後,在法院的調解下,小杰父母和物業公司達成了調解協議。結案後,上海長寧法院向物業公司發出司法建議,要求公司開展安全檢查、增設安防設施、加強巡查工作,同時認真開展安全教育。
法官安全提示對小朋友來說,夏天意味著暑假和歡樂,而在夏天高發的溺亡事故卻是危及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的頭號殺手。在上海這樣的大城市,市區雖然沒有大河大湖大水庫,但看似平靜的景觀河、小池塘,水下情況十分複雜,千萬不能放鬆警惕!
生命寶貴,但願悲劇不再重演讓我們共同守護孩子們健康成長!
責任編輯 | 張巧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