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停貸”是2022年樓市的新詞,不惜冒著個人徵信出現不良記錄的風險,也要主動停止房貸還款。業主們並非不在乎自己的徵信記錄,也並非因為經濟原因無法還款,只是因為購買的商品房仍舊處於“爛尾”狀態,而自己卻要一直承擔房貸的還款,最終錢花出去了,房子卻沒有蹤影。
當然,與其說是這些“爛尾樓”的業主們選擇“主動停貸”去維護自身權益,倒不如說是開發商們的“假復工”“雲復工”導致他們不得不思考怎樣減少自己的損失。
從正常的購房流程來說,“爛尾”的情況並不太容易出現:《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第三條在嚴格住房消費貸款管理方面規定,商業銀行應重點支持借款人購買首套中小戶型自住住房的貸款需求,且只能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住房的個人發放住房貸款。同時,對於預售資金的監管也是有著非常明確的要求,嚴禁預售資金繞開監管賬戶、嚴禁開發商們挪用監管賬戶資金。
因此,出現大面積的“爛尾”,於商業銀行而言、於開發商們而言,都有著自身的責任。
從監管賬戶開戶銀行的角度來說,開發商監管資金的監管不力,導致開發商們挪用監管賬戶收取的預售資金,甚至允許開發商的預售資金繞開監管賬戶進入其他賬戶,這就導致了開發商們有了挪用資金的可能,而之所以設立監管賬戶,就是為了確保開發商們有足夠的資金去完成商品房的建設,監管賬戶資金沒有了,“爛尾”就成了大概率的事件。
從住房貸款發放銀行的角度來說,在商品房尚未封頂的情況下就發放住房貸款,明顯是違反了相關政策要求的行為,而商業銀行選擇提前放款,更多地是為了確保自身住房貸款的規模能夠保持增長態勢,這種只顧商業銀行本身利益而忽略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反而是起到了和開發商們“助紂為虐”的效果。
從房地產開發商的角度來說,“資金困難”是因為自身激進的發展策略導致的問題,而為了緩解資金困難的問題,選擇挪用監管賬戶資金,其本身已經違反了相關政策的要求,而這種“拆東牆補西牆”的行為,最終導致“爛尾”的局面出現,對於社會的影響、對於市場的影響進一步加劇。
而從購房者的角度來說,違規行為不在他們,後果卻需要他們來承擔。因為開發商的違約,銀行違規發放貸款以及對監管賬戶監管的疏忽加劇了“爛尾樓”的形成,導致了自己無法按照原有合同的要求按期收房,他們不僅需要冒著“無限期交房”的風險,甚至還要在此期間承擔自己的租房成本以及房貸成本,而因為銀行房貸合同中的條款,導致暫停還貸也變得“不可能”,最終全部的風險,都由購房者自身承擔。
因此,購房者們選擇“主動停貸”的方式去“吶喊”,更多地只是希望購房者、開發商、商業銀行之間,將各自的責任劃分明確,“爛尾樓”的事情誰也不想發生,但是既然已經成為了既定事實,三方更應該是共同協商解決爛尾樓的問題,而不是將責任全部壓給購房者一方。
作為購房者而言,已經違規的貸款發放行為、遙遙無期的開發商復工進度以及每個月按期要歸還的房貸,都對他們自身的權益造成了損失。“主動停貸”並非是最為有效的維權選擇,法律途徑永遠是最為直接、最為有效也最能滿足維權者需求的途徑。但是比起通過法律途徑所需要的漫長時間,這樣的方式或許能夠更好地引起相關方面的關注,“爛尾”並不是一個開發商、一家樓盤的事情,對於國內需要“穩”字的房地產行業來說,這個問題值得商業銀行以及開發商們去認真對待,去認真尋找解決的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