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社會>

無錫市委宣傳部發布通報稱,10月10日18時10分許,312國道K135處、錫港路上跨橋發生橋面側翻事故。經現場搜救確認,橋下共有3輛小車被壓,其中1輛系停放車輛,1輛車上共2人、已死亡,1輛車上只有1人、已死亡。側翻橋面上共有5輛車,其中3輛小車、2輛卡車。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傷。

事故發生後,江蘇省、無錫市第一時間啟動了應急響應機制,全力開展事故救援處置工作。交通運輸部專家組已趕赴現場指導事故調查,無錫市也已成立事故調查組。經初步分析,橋面側翻系運輸車輛超載所致。

該事件除了可能存在有關公職人員瀆職問題外,還涉及一個刑事法律問題,就是嚴重超載導致的交通肇事罪的認定問題。

相關法律規定

1.交通肇事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品質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品質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二款第五項: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嚴重超載駕駛的;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 定:“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或者機動車輛承包人指使、強令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當前很多車主或司機為了盲目追求經濟利益大肆超載,其實312國道上該種情況早有網友反覆提出,卻得不到重視。

如果該事件中肇事車車主指使、強令,或者明知自己的車輛嚴重超載,仍然“指使”自己的司機嚴重違章駕駛,導致車輛肇事致人死亡的結果發生,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具有刑法因果關係。車主即使沒有駕駛車輛,其行為也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 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的規定,構成交通肇事罪。

延伸閱讀:北京貨車壓塌大橋案

2011年7月19日,司機張文軍駕駛超載110餘噸的貨車,將懷柔寶山寺白河橋壓塌。後張因交通肇事罪,一審被判刑4年,並被判賠償懷柔公路分局1556萬餘元,車主父子負連帶賠償責任。

張文軍上訴後,9月24日該案二審開庭,張文軍稱賠償數額過高,量刑太重,“子子孫孫都賠不起”。其辯護人認為,公路局亦有責任。

今日上午,二中院作出終審判決,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張文軍有期徒刑三年,其與曹某父子連帶賠償懷柔公路分局273.8萬元。

案件一審獲刑4年 被判賠1556萬

一審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7月19日零時許,張文軍駕駛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運載沙石料,行駛至懷柔區寶山寺白河橋時,因車輛嚴重超載110餘噸,致使橋樑垮塌。

經懷柔區價格認證中心鑑定,被毀的橋樑價值1556萬餘元。經北京市公安局懷柔分局交通支隊認定,張某承擔此事故全部責任。

事發後,一審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4年,並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賠償懷柔公路分局1556萬餘元。

張某認為量刑太重,責任不能全由自己承擔,提起上訴。

司機上訴:量刑太重 賠償太高擔不起

9月24日二審開庭時,張文軍稱:“我家沒有經濟來源了,家裡老人還生了重病,這1500萬餘元的連帶賠償,我得還幾百年。“一審量刑太重,不能讓我承擔全部責任。”

其辯護人周密律師表示,橋塌與張某的直接因果關係很小。相關單位沒有盡到監管養護責任,橋存在品質問題,“4年的量刑和賠償金額都太高。”周律師建議對橋樑的價值重新鑑定估算。

律師稱,涉案橋樑是一座雙向通行的橋樑。如果不是被告人超載經過,而是數輛不超重的車同時正常通行,只要總重超重,也會垮塌。那時,是非過錯應該是完全不同的一番情況。

“因為此橋經常通行載貨汽車,橋樑的產權人、管理人等肯定是明知的。”律師稱,橋樑建設時限重僅為20噸,時至今日,情況大大改變,該橋已不能滿足實際需要,類似被告人的空車車重就已達30噸。

“大橋還是當初的設計,且歷經風雨,仍然設於此處,明顯不合理。嚴格地說,放在今天的現實情況下使用,其已屬於危橋!”律師稱。

公路分局:橋塌就是嚴重超載造成的

今天開庭,懷柔公路分局稱,被損毀的大橋不存在品質問題,大橋損毀的原因就是張文軍駕駛的車輛嚴重超載所致,請求駁回上訴。

據了解,塌橋事故發生後,懷柔公路分局相關負責人曾表示,每年都會用公路檢測機器檢查路面情況,即使是1毫米的裂縫都能被檢測到。白河橋是二類橋,說明橋的狀態良好,最起碼承重結構是沒問題的,事故發生前也沒有發現白河橋有裂縫。

上訴審理橋樑重估價值減1000餘萬 公路分局有異議

二中院審理期間,針對雙方關於橋樑價值及賠償數額認定的爭議焦點,重新委託北京京評價格評估有限公司進行評估,評估結果被毀大橋價值為273.8萬餘元。

針對此鑑定,懷柔公路分局稱,鑑定對拆除、清理被壓垮大橋所發生的實際費用及修路前先行修建一條便道的費用沒有體現;也沒考慮監理費、設計費、勘察費等,鑑定結論不合理。

市檢二分院認為,一審認定的大橋價值不準確,導致量刑失當、民事賠償有誤,建議按二審期間的價格評估報告等依法改判。

“這個價值我們認為較合理。”張文軍的律師表示,273.8萬元是1983年建該橋時的費用,而一審認定的1500多萬元是要在原地建一座新橋的價值,一審認定有誤,二中院進行的糾正非常準確。

終審判決認可重估橋樑價值 作出改判

二中院審理認為,張文軍的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曹某父子作為僱主,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白河橋垮塌的原因是車輛荷載嚴重超重。北京市懷柔區價格認證中心所作價格鑑定,所依據重建橋樑的方案與垮塌橋樑的結構不同,不能證明垮塌橋樑的價值;拆除、清理被壓垮大橋及修建便道雖實際產生費用,但並非垮塌橋樑本身的價值;對於監理費等費用,2001年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中不涉及此內容,故對懷柔公路分局所提二審所評估價值不合理的意見不予支援。

一審判決在定罪及適用法律上正確,但對被毀橋樑的價值認定有誤,故依法予以改判,作出上述判決。

判決後,張文軍的妻子稱,雖然判決刑期減了,“但是我們還是不滿意,我們沒有責任。張文軍全部都是聽老闆曹某的,曹某曾說出問題他擔著,但是現在卻將我老公關押,所以我們還將申訴”。

貨車超載壓垮上海中環大橋

2016年5月23日凌晨0時30分左右,上海市中環線真華路至萬榮路匝道之間發生一起單車事故,一輛裝載預製管樁的卡車側翻後造成高架路段主橋面翹起損壞,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導致中環道路部分通行中斷。

橋面損壞原因:貨車違規上中環單車側翻致主橋面損毀

據悉,該起事故的肇事車輛繫上海建景物流有限公司一輛裝載十餘米長預製水泥管樁的卡車。超載貨物的卡車違反禁令駛入高架道路,行至中環線真華路至萬榮路匝道之間時,發生單車事故側翻事故,車輛上裝載的電線杆翻落橋面,從而壓裂該段高架,致使高架路段主橋面翹起損毀,橋面最大高差處約40釐米。

上海市路政局相關人士透露,肇事車輛核定載重為30噸左右,而本次載重達百噸以上,而中環為城市快速路,只允許小客車、客車等中小型車輛通行。

此外,事發當時還有一輛紅色奇瑞經過事發高架,撞擊在翹起的高架橋面上,該車損毀嚴重。但所幸的是,該起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大橋說塌就塌,顯然不是小問題。橋樑垮塌,僅僅是貨車超載,還是管理者失職,大橋品質問題呢?這些問題無疑值得追問。

儘管中國橋樑壽命沒有明確的規定,我們不必刻意拿趙州橋這樣的古人傑作說事。但是大橋輕易被貨車壓塌,也難言正常。

關於橋樑品質問題,同濟大學著名橋樑專家範立礎曾舉了一個例子:上海著名的“外擺渡橋”是一家英國公司設計的,上個世紀90年代,該公司致函給中國政府部門,稱到某年某月某日,該橋壽命已到100年,他們對該橋的責任已經終止。人家英國公司對橋樑品質安全負責100年,我們修建的大橋為什麼這麼脆弱?

如果橋樑品質存在問題,相關部門顯然不能“抓走小鬼放跑閻王”,把橋樑坍塌的責任推給超載貨車,而忽視對橋樑品質問題的調查。

最新評論
  • 1 #

    超載,嚴重超載肯定是罪魁禍首,已經超出設計院的理論超載負荷認知了,不能追究設計單位什麼責任,只是說該整改整改,以後設計引以為戒!你看馬路上這些貨車,不能爆發這種血的教訓以後我們才要反思,然後才要嚴懲超載,他超載沒了枉法的超載既然能上路從江陰一路開到無錫,那就是沒有人管嘛,我們的路政,交警監管和預防的措施也沒有到位。換句話說如果當時橋上的卡車沒有呈現出同在一條車道的現象可能橋還不會塌!總之,希望用血的教訓防範於未來!

  • 2 #

    就該重判司機,明知違法,還去違法,不要說養家餬口的話,他們違法多數都會帶來血的教訓!

  • 3 #

    超載肯定有責任的,橋樑品質也有責任

  • 4 #

    別的橋為什麼不塌?這個問題值得深思

  • 5 #

    我只想問一句,車主可以判幾年?畢竟他是利益最大獲得者,司機只是一個打工仔,

  • 6 #

    這麼快就判了,神速啊

  • 7 #

    一千多萬是賠給公路局的。受害者一分都沒有提。大家應該多為受害者想想

  • 8 #

    1983年建的橋,還要賠1500萬,使用了這麼多年了,折舊要算麼,

  • 9 #

    橋樑承重20噸,一空車就30噸了,那為什麼還把它放行上來?上來出事了路政交通部門就沒有責任嗎?

  • 10 #

    更多是設計 監管 維護不到位

  • 11 #

    這個錢是怎麼算出來的?司機拿什麼賠

  • 12 #

    我只想知道倒塌的高價橋,後期修建時還會採取單橋墩設計嗎?下面經常走車和行人,為什麼不用雙橋墩設計,既安全又可靠。畢竟那段每天都有人車走。為省那點錢不顧人民安全嗎?

  • 13 #

    超載運輸應該和酒駕一樣,按危害公共安全罪論刑

  • 14 #

    這個橋經常跑超載車,估計橋墩上的橡膠支座都壓變形了,橋估計之前都已經有輕微傾斜,只是這個大貨車太重,直接翻了

  • 15 #

    車主賠這麼多,老闆賠多少?十倍二十倍?

  • 16 #

    司機有責任,也應該嚴查公路局相關部門,

  • 17 #

    能還就還,還不起就兩手一攤,愛咋地咋地

  • 18 #

    要定法。要有法可依。超多少可判多少年。造成傷害損失再判多少才行。

  • 19 #

    就是判賠1556億又如何,賠得起嗎?

  • Twitter 交易後的第一次,埃隆馬斯克暗示 DOGE 將進入該平臺
  • 車管所補辦行駛證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