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管理法規或已經基本完善,近些年來,非機動車對交通影響也逐年增加,某種意義上確實也有一些騎行車不遵守交通秩序,造成很多安全風險。所以,為了交通環境更加文明和諧,非機動車管理法規也在逐步走進我們生活。
科學地規範,自然會被理解和支持,比如上車牌,戴頭盔,不準逆行,不準闖紅燈,嚴謹酒後騎車等。這些違法違規,著實應該被嚴肅嚴格整頓糾正,甚至處罰。
但是,一些規定,就確實讓人很難理解,甚至很是讓人頭疼了。
一些地方規定,電動車只能搭載一名12歲以下的兒童,甚至還有地方規定只能搭載6歲以下兒童。而另外又有規定,16歲以下的兒童不能騎車。我就在納悶,就想問專家,這6-16歲的孩子,你讓他們怎麼去學校?都步行去?有人或可以開車送,但是,沒有私家車的老百姓還有很多,更何況,有車也要限號呢!
都讓他們騎自行車?那樣家人也不放心啊,出現安全事故誰負責?都坐公交?有些地方公交是很不方便的。
真為送孩子發愁!而且這是很多人的日常生活,不是可以客服的暫時困難。希望有關方面能為群眾多考慮一些。
再說電動車腳蹬子,誰車有電的時候去蹬腳蹬子,而沒電的時候,誰有有力氣蹬腳蹬子前行?再說,誰不會提前充電呢?腳蹬子沒有實際意義。但卻成為符合新國標與否的標準,有的地方甚至連拍照都不能上,或只給臨時牌照。甚至有的,把腳蹬子卸掉,話說,這有沒有腳蹬子,有啥區別呢?
另外,還有的電動車大架號有字母,結果上牌照受阻,甚至不予通過。我就想問,當時買車的時候,誰還會懂得有字母的大架號怎麼樣?難道這些群眾買的這些電動車,都應該放在家裡棄之不用,丟棄扔掉嗎?或許專家不認為兩三千是什麼,當時對很多普通家庭來說,兩三千可能是一個月工資,還有可能是一些貧困家庭好幾個月的最低生活保障。
為了安全,制定一些交通法規,初衷自然是好的,規範秩序也無可厚非。只要群眾可以做到的,群眾都會盡力遵守。但是,一些規章制度,著實讓群眾犯難犯愁,我想,這樣,或許會欲速則不達,或許,或許也就違背了初心。
個別專家,您應該走進百姓,體驗百姓生活,不能不食人間煙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