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社會>

80歲時順利辦了健身館的會員卡,82歲時想續費卻因“年齡超80歲”被拒之門外。為此,南京市民李國玉最近將某健身館告上了法庭。

實際上,李國玉的遭遇並非個案。近年來,像他這樣的老年人在營利性健身場館遭拒的消息時有耳聞,有的健身房甚至將“恕不接待”的年齡槓槓劃到了65週歲,全然一副對老年顧客“望而生畏”的架勢。而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一些在健身房裡練出“完美身材”的老年健身達人亦時常見諸熒屏報端,成為老年人樂享新生活方式的生動寫照。其中,同樣不乏七八十歲的高齡健身者。

健身房將老年人拒之門外,最大的擔憂無非是害怕因老年人發生意外帶來的經營風險。那麼,在部分老年人成為健身房座上賓的事實背後,究竟只是有些經營者從信任的角度對老年顧客網開一面,還是因為他們對經營活動中的權責、利害關係有著更深刻的認知呢?答案顯然是後者。

特別是,隨著《民法典》頒佈實施,其中關於“體育場館或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之規定,無疑讓懸在健身場館經營者心上的石頭落了地。也就是說,如果老年顧客在健身房內發生意外,作為經營者和管理方,只有在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有過錯的前提下,才會承擔賠償責任。作為消費者的一方,“我死我有理”“我傷我有理”的說辭在法律上並不會被支持。

由此觀之,健身房能不能對老年群體敞開大門,事實上取決於經營者能不能“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意即能否保證場館、設施、管理流程、人員資質等符合相關的安全標準或行業標準,能否在應對突發意外方面具有完備的預案和救助能力。在此基礎上,通過完善合同制定、引入運動前健康監測、擴大老年人專屬場地設施供給等方式,完全可以放下對老年顧客的偏見,將“風險”轉化為“機遇”,充分保障老年群體平等參與體育活動的權利。據《快樂老人報》

5
最新評論
  • Twitter 交易後的第一次,埃隆馬斯克暗示 DOGE 將進入該平臺
  • 對二次供水設備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