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回收店,回收人有貓膩;低價出售菸酒,持有人背後也有貓膩。回收人貓膩,大致可以評價為收藏,或者以次充好;持有人的背後貓膩則可能是廉政問題。菸酒回收店可能是我們這個社會特有的現象,必要時,國家可以取締菸酒回收業務。
香菸不易保存,集煙盒的人有之,收藏香菸的人幾乎沒有;酒可以收藏,但並不是任何酒值得收藏,例如,低檔白酒不值得收藏。無論是香菸,還是白酒,以收藏為目的群體畢竟是少數,收藏菸酒的市場並不大。在中國,菸酒作為禮品,親屬與朋友之間相互贈送菸酒為常態,但絕對不消費菸酒為罕見,親屬、朋友之間贈送菸酒回收市場也不大。
親屬與朋友之間相互贈送菸酒為常態,多數人認為經濟交往活動中收受菸酒是正常行為;在商業等領域,菸酒作為直接賄賂的財物,或者聯絡感情的“敲門磚”便事實上存在。例如,逢年過節,有一定實權,或者影響力的人儲存的菸酒相對充足;由此可以大致推斷出菸酒市場的來源,即,主要是一定實權的人。
官員抽高檔香菸而落馬者有之,例如,“天價煙局長”周久耕等;官員儲存高檔酒被查獲的有之,例如,在警示教育中,貪官高檔酒的“展覽”會等。由於菸酒回收店在受賄中起到了洗錢的作用;除此之外,司法實踐較少因官員,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收受菸酒而被追究法律責任。
菸酒有保質期,有影響力的人收受的菸酒一般低價出售,但也不排除高價回收。菸酒回收店高價回收菸酒通常的情形為,回收人與收受人有關聯關係,將菸酒作為行賄與受賄之間的中介物,例如,有職權的人近親屬,或者朋友專門設立菸酒回收店。高價回收菸酒並不是單純的以次充好問題,必要時,紀檢等部門可以介入調查研究回收店人的背景。
社會也應當客觀承認,履行職務收受菸酒仍是“小貪小腐”行為;大貪大腐並不是“天生”具備,總是從“佔便宜”開始,例如,不少貪官的供述,或者懺悔,就是從收受幾萬元開始,從而一發而不可收。小貪觀念的形成可能就是從收受菸酒開始;官員,或者其他有職權的人倘若能夠將菸酒轉換為現金,菸酒回收店在客觀上,或者主觀上成洗錢的主體。
社會也應當需要看到,菸酒回收店事實上是“灰色產業”,即,菸酒回收被人們稱為貓膩,例如,以次充好從總體上可以評價為欺詐。從世界範圍看,菸酒回收店(點)並不是普遍設立,這種特色經濟的存在與“反腐倡廉”理念不符;反腐倡廉不僅包括履行公職領域,也包括商業領域,取締菸酒回收店可能更加適合我國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