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國家發改委等四部門覆函同意粵港澳大灣區、成渝地區、長三角地區、京津冀地區啟動建設全國一體化算力網絡國家樞紐節點,此前內蒙古、貴州、甘肅、寧夏的國家算力樞紐節點已獲批覆,至此,“東數西算”工程正式全面啟動,將構建以數據流為導向的新型算力網絡格局。在“東數西算”格局下,中西部地區有望將可再生能源優勢轉變為算力優勢,但如何進一步將其有效轉化為經濟優勢和產業優勢,還需提前做好有關數字經濟紅利分享的預案。
一、“東數西算”工程下數字經濟紅利分享面臨三方面挑戰
“東數西算”工程旨在解決全國算力需求與電力資源、冷資源、土地資源的空間不匹配問題,利用中西部地區豐裕的電、冷、土地等資源建設大數據中心等新型基礎設施,以滿足東部地區高漲的算力需求。在“東數西算”格局下,後臺加工、離線分析、存儲備份和人工智能模型訓練等對網絡時延要求不高的業務,將率先向西部轉移,加速形成“東數西存”(熱點區域數據計算、西部備份存儲)、“東數西訓”(東部算法倉庫、西部離線大數據分析)的產業格局。但在“東數西存”、“東數西訓”格局下,產業鏈相關環節稅收貢獻較少,對當地產業、就業拉動作用有限,地方建設大數據中心等基礎設施缺乏獲得感,區域間數字經濟紅利如何分享成為焦點議題。
數據服務紅利分享的挑戰。這主要涉及到數字經濟產業鏈各環節的價值分配問題。數據價值不能脫離具體的應用場景,且數據要素資源利用不具有此消彼長的競爭性,複製的邊際成本極低,因此,中西部地區數據中心存儲的數據難以直接作為經濟資源進行轉化。未來,數據服務有可能成為數據要素市場更具可行性的交易對象。但從實踐看,數據作為各平臺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數據標註、清洗、脫敏、脫密、聚合和分析等基礎環節通常在集團企業內部完成。為了確保當地稅收收入最大化,中西部地區更傾向於數字經濟企業圍繞當地數據加工等業務,設立獨立核算子公司,承擔總公司的部分數據服務。然而,設立獨立核算子公司會導致項目前期投資難以用於總部企業的稅收抵扣,可能會加重在中西部設立數據中心企業的稅收負擔。
算力服務紅利分享的挑戰。這主要涉及碳資源分配、環境成本彌補等焦點問題。從調研反饋情況看,數據中心等新基建對能耗指標要求較高。目前我國數據中心年用電量已佔到全社會用電的2%左右,且數據量仍在快速增長。隨著數字經濟的大規模發展,未來數據中心能耗及碳排放規模將進一步提高。特別是在“雙碳”目標壓力下,內蒙古、貴州、甘肅、寧夏等地風、光、水等綠色低碳電力(簡稱“綠電”)可能會被大量用於數據中心建設,當地其他產業發展需要的綠電用量將被擠壓。因此,中西部地區算力服務的結算交易價格需要綜合考慮算力服務提供的實際成本以及其他產業發展的機會成本。
算力調度紅利分享的挑戰。當前我國數據中心建設存在碎片化、分散化傾向,數據中心利用效率較低,特別是電能利用效率等指標較高。“東數西算”工程對國家算力樞紐節點建設提出了“數據中心電能利用效率指標控制在1.25以內”的明確目標。相關統計顯示,2020年我國數據中心電能利用率(PUE)高達1.49,這對“東數西算”的算力統籌調度提出較高要求。參考電力、鐵路和油氣等跨區域調度機制建設經驗,我國有可能建設國家級調度和管理機構,對全國算力資源進行統一調度和管理。屆時,將涉及到企業所得稅是否全部確定為中央收入,是否需要安排相應的轉移支付機制以平衡地方利益等一系列財稅分配問題,這些都需要統籌考慮。
二、幾點建議
構建“東數西算”工程運行的相關基礎性機制。當前“東數西算”工程尚處於建設起步階段,區域數字經濟紅利分享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相關基礎性機制亟待明確。一是構建跨區域數據中心算力服務和算力調度的統籌結算交易機制,明確算力服務和算力調度等定價機制,重點解決“做蛋糕”問題,為後續“分蛋糕”提供基礎。二是構建能耗指標、碳排放指標等區域統籌機制,探討圍繞國家算力樞紐節點佈局新型互聯網交換中心、互聯網骨幹直連點等新基建的能耗、碳排放指標支持政策,探討跨區域數據中心能耗指標共享統籌機制。三是構建“東數西算”普惠性機制,重點推動算力標準化、異構算力接入等方面的技術攻關與機制建設,警惕算力服務、算力網絡、算力調度等相關環節可能產生的壟斷風險。
進一步完善跨省市總分機構彙總納稅的分稅機制。在現行稅制體系下,跨省市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彙總繳納的地方分享部分主要涉及三個方面:25%由總機構所在地分享,50%由各分支機構所在地分享,25%按一定比例在各地間進行分配,分支機構分攤比例由營業收入、職工薪酬、資產總額三類指標加權確定。跨省市佈局數據中心的數字企業,涉及到的相關AI培訓、離線分析、存儲備份等業務,打破了人力資源與算力載體的時空綁定,其核心業務、人力資源佈局仍集中在東部沿海地區,中西部地區企業分支機構在稅收分成中並不具有優勢。應進一步完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彙總納稅與分成機制,調整原營業收入、職工薪酬、資產總額三類指標的簡單劃分,探索根據數據加工等具體環節的價值創造比例,設定更為細化的地方間稅收分成比例。
著力構建數字經濟跨區域碳補償機制。可通過完善碳配額、碳市場和碳稅等碳定價體系,構建算力服務的地方紅利分享機制。例如,可整合當前資源稅、成品油消費稅、環境保護稅等與碳排放相關的政策措施,嘗試設立碳稅新稅種,將碳稅確定為地方稅,通過提高碳成本,以市場化方式探查綠色電力的合理價格水平。又如,可建立和完善碳配額分配機制,東部地區在享受中西部地區算力服務的同時,應給予中西部地區一定的碳配額補償。引導和鼓勵東部地區在享受中西部地區算力服務的同時,將服務器、芯片、發電機組和光模塊等數據中心設備製造環節向中西部地區轉移,使其能分享產業發展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