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山東省住建廳發佈了一項通知,明確要求自2021年起,購房合同要標明套內建築面積和公攤面積。新規發佈後,立刻登上了熱搜,更是引發了2萬多民眾參與留言討論,其中點贊數最高的一條是這樣評價的:取消公攤面積是民心所向,老百姓寧肯房價在實際面積的公開價格中上漲,也不願意房奴們不清不楚地處於消費暗區,明明白白貨真價實地消費才是所有業主的心聲。
可以說,這條評論之所以得到了大家的廣泛贊同,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戳中了廣大購房者的“痛點”。不難發現,最近幾年,樓市中有關“取消公攤”的呼聲越來越高,同時也有很多媒體藉此機會發表“未來公攤面積將全面取消”的觀點,更有甚者表示公攤面積取消後,國家會要求開發商會對於已購房者給予一定的補償,那麼事實真是如此嗎?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首先需要了解什麼是公攤面積,以及為何出現了“百姓苦公攤久矣”的社會現狀。
根據百科的解釋,“公攤面積”是指由整棟樓的產權人共同分攤所有的整棟樓公用部分的建築面積,比如電梯井、樓梯間、配電室、過道、地下室等為整幢建築服務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一般來說,樓層越高相應公共設施數量越多,公攤係數也就越大,近些年由於高層住宅越來越多,許多購房者都住上了高層住宅,相應的公攤面積也就越來越大。
一般來說,別墅洋房公攤係數為1%-6%,低層住宅為6%-12%,小高層為10%-16%,高層為14%-24%。這也就意味著,入手一套一百平的房子,拿到手的實際面積可能只有七十幾平。更為重要的是,隨著住宅的更新迭代,出現了很多30%公攤比的房子,甚至更高。根據21世紀財經報道,青島某樓盤交付後,110平的房子套內面積只有58平,還有業主150平米的房子除去公攤後不足90平。對此開發商表示屬於“正常”情況:由於超高層建造牆體厚度為正常的3倍,達到60釐米,佔用了公攤面積。
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國際上一般都是按照套內面積計算房子面積,根本沒有“公攤面積”的概念。公攤面積從何而來?根據相關資料顯示,公攤面積最早起源香港,後被引進內地。值得一提的是,起源於香港的公攤面積,早在2013年就被徹底廢止了。公攤面積由誰創造出來存在一定的爭議,有人認為是李嘉誠為了將賣房子“化整為零”的一種聰明營銷手段。
對於一些購房者來說,即使知道公攤面積的“坑”,卻對此毫無辦法,有苦難言。原因很簡單,目前公攤面積並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完全由開發商說了算,導致不少無良開發商利用公攤面積牟利。更令人氣憤的是,公攤面積業主自身用不著,卻還要為此承擔一系列的費用,比如物業費、取暖費、個人所得稅、契稅等。最近幾年開發商還推出了“精裝房”的方式賺取額外的利潤。
說到這裡,相信很多人就明白了為何大家如此排斥公攤面積,原本100平米的房子,拿到手後只有不到70平,另外三十多平米被“偷走了”,就如今高房價而言,公攤出去的面積可能就價值好幾十萬,對於一二線熱點城市來說價值可能達到百萬元。根據某調查數據顯示,近2萬人參與的問卷調查中,“支持取消公攤面積”佔比達到98%,“無所謂”佔比為1.6%,僅0.4%的人持有“反對”意見。
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公攤面積的存在並不合理,比如中原地產首席專家張大偉曾表示:“公攤面積已經變成了開發商變相漲價的手段,這肯定是不合理的,應該設立得房率下限,要麼就全面取消公攤面積”。獨立經濟學家馬光遠更是公開呼籲取消公攤面積:取消公攤的意義在於即使開發商佔便宜我們也能夠清清楚楚,實際面積能夠自己測量,但有公攤的情況下我們根本無法測量實際面積,糊里糊塗吃了虧。
對於這個問題,近幾年來不少央媒也在為民發聲,痛批公攤面積“傷民”:1、2018年7月,新華社發表《“公攤面積傷民”矛盾亟待求解》,直言公攤面積缺少標準、管理混亂,使得消費者在購房時需支付更多房款;2、2018年8月,央媒人民日報發文《“公攤面積”當真是說不清道不明的糊塗賬嗎?》指出一些開發商利用購房者對政策瞭解不深,對於公攤面積進行重複收費,甚至將屬於業主的公攤面積用於私自牟利。3、2月12日,央媒新華社發文《公攤面積或成糊塗賬?別再讓買房像開盲盒》直言指出:
公攤面積背後利益空間巨大,易滋生諸多弊病——公攤被挪作商用,本應屬於業主的收益不知去向;公攤面積對應的裝修費、物業費等也被重複徵收。為減少相關社會矛盾發生,當前亟須提高房地產市場透明度,將取消公攤面積納入規劃中,長遠籌謀、穩步推進。
由此可見,對於“公攤面積將全面取消”這個問題,答案也就很明顯了:一蹴而就取消公攤面積並不現實,房地產交易、持有全流程是一個龐大的體系,牽一髮而動全身,需要有一個轉換的過程,其中還涉及眾多既得利益者。因此短期內,公攤面積並不會取消(至少2022年大概率不會取消),但長遠來看,由於公攤面積存在的一系列問題弊端,擾亂了市場秩序,取消公攤將會納入規劃之中,長遠籌謀、穩步推進。
事實上,對於這個問題,國家也早已經注意到了,2019年2月,住建部發布《住宅項目規範(意見徵求稿)》,在第二章基本規定第四節戶內空間的第六點明確提到了: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此外,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也明確表示:將住宅交易的面積統一按套內使用面積計算,可以同時解決兩個問題,其一是套內建築面積一樣,但住戶使用面積不同的問題,其二是住戶使用面積太不透明的問題。
2021年7月,住建部住建部聯合7部門發佈了《關於持續整治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其中明確指出:重點整治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社會關注度高的突出問題,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實現房地產市場秩序明顯好轉。公攤面積一直以來都是百姓所詬病的存在,自然也是重點整治對象。
可能有人會說,取消公攤面積後,開發商會提高套內單價,房屋總價可能相差無幾,因此沒有取消的必要。顯然這種觀點存在誤區,對於房企來說,目前高負債、高庫存已經成為兩座“大山”,特別是樓市下行的情況下,當前不少房企甚至在變相降價拋售來增加銷量,因此一旦提高單價,那麼購房者肯定不會買單。退一步講,取消公攤的意義更多在於“公平”的問題。
那麼是否和部分媒體說的那樣,取消公攤後,已經買房的家庭是否能夠得到補償呢?仔細想想答案也很明顯,即使未來公攤面積真的取消了,開發商也不會對於已購房者進行補償。有兩個原因。第一,對於開發商來說,已經賺到的錢肯定不會吐出來,並且過去也沒有明確的公攤指標。第二,開發商也無力賠償,簡單計算一下,假設一個小區有1500戶,每戶公攤面積為20㎡,按照每平米1.2萬元來計算,那麼僅這一個項目開發商就要退回3.6億元。因此大家也別幻想能夠“撿便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