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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底層老百姓有多苦?

饑荒與戰亂在當時是再平常不過的事,一個沒挺住,便有可能落得個家破人亡的下場。人死如燈滅,但活下去的人又將會面臨新的難題——如何湊齊一筆喪葬費用讓死者入土為安。

影視劇中常有披麻戴孝的女子腫著一雙眼哭哭啼啼,頭上插根草,身前放著一具屍首,圍觀的人們一看,就知道這是在賣身葬父。

一般來說,這些女子很有可能就是家中無土地、無積蓄的平民或流民,只能賣身於富貴人家,以此來為家人立碑設墓。

在大眾的認知裡。古代的奴婢可是任由主人打罵的苦命角色,為什麼這些賣身葬父的人不自己挖坑,直接將屍首埋了了事呢?

大家可不要將這件事兒想得過於簡單了!

《漢書》中有記載:

除井田,民得買賣,富者田連阡陌,貧者亡立錐之地。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商鞅變法之後,王室開始買賣土地,這也就意味著,古代百姓的腳下每塊土地都是有主的。富人的土地一眼望不到邊,而窮人連挖個坑埋葬父母都做不到,必須給足銀兩,購得一畝三分地的使用權。

一文錢難道英雄漢,連後來做了皇帝的朱元璋,都在父母喪事方面倍感無助過。

《御製皇陵碑》是朱元璋親自所撰,內容提到“田主德不我顧,呼叱昂昂,既不與地,鄰里惆悵。”

在地主劉德不願給出一塊田地安葬朱元璋父母的情況下,地主的兄長劉繼祖給了朱家一塊地用於安葬逝者,後來朱元璋當了皇帝,劉繼祖還得了個義惠候做,這真不是劉繼祖佔了大便宜,畢竟不論是在古人還是現代人心中,喪葬都是一件大事,他也算是朱元璋的貴人了。

偷埋屍首,草草了事,連個塊碑都不立,這違背古人極其重視的“孝道”。

並且,被人發現後,父母的屍首還有可能會被地主指揮家僕挖出來直接扔在路邊,誰也不敢冒這種險。

這裡再普及一個冷知識,為死者立碑設墓還和古代的戶籍制度牽扯頗多

若是一人父母雙亡,那麼便需要重新辦理戶籍,還需要回到戶籍所在地的原址辦手續,此時 就需要父母的墓碑墳墓作為身份憑證,不然這個“孤兒”可就成了黑戶

沒有戶籍,就像現代人沒了身份證,趕路不能住店,買賣不動產也無法獲得憑證,更嚴重的問題在於此人自己以及後代都不能參加科考,一切普通百姓享有的權宜都化為烏有。

一個無戶籍的“黑戶”、“流民”,是社會的潛在危險分子,在官府辦案時,會被首先盤問一番。

如果黑戶自己出了人身安全問題,那麼就更可怕了,官府不會受理相關案件,偌大的城市鄉鎮裡,死了一個並未“記錄在案”的人,就像一顆塵埃的消逝般悄無聲息,官府找都不帶找,若是女子,則還有可能被賣到煙花之地,此生便陷在泥裡。

這樣一對比,正常人都知道該如何選擇了。

若是賣身到大戶人家為奴為婢,那麼至少自己的戶籍保住了,等到合約期滿,自己恢復自由身,一切便可以重新開始。

這裡還有個知識點,只要不是簽了“死契”,那麼“賣身葬父”的“賣”,便是與買方簽訂勞動合同,一方出錢一方出力,直到合約期滿,並不存在犯了錯被打殘、打死,或者被霸佔欺凌的可能,否則主人家也將遭到懲罰。

清朝律法曾明言:凡收留迷路的男女,不送去官府而是私自將其賣作奴隸,亦或是霸佔為妻妾的主家,將會面臨杖責數十到一百下,以及坐牢的懲罰。

若是無法自己生存下去的人將自己賣作奴婢,不僅主家不用擔心受到懲罰,賣身者自己也在眾目睽睽之下過了明路,不用擔心自己的人身安全問題,對於雙方都是保障。

賣身者可能還會有另一種奇遇。

古人極其重視名聲,特別是富庶人家,物質條件滿足了,也想滿足精神需求,若是遇到賣身葬親的貧苦男女,也許會慷慨解囊,資助一二。

要知道,古代有著嚴密的戶籍制度,百姓們不能隨意流竄,生活圈子相當固定,所以一旦有人做了好事,基本上方圓幾十裡的人家都會有耳聞,對自己的人際往來好處頗多。

所以有些男女也會搏一搏,看看有沒有大發善心的財主能夠幫扶自己一把——曾經贈地給朱元璋的劉繼祖,不也壓根不圖當時一窮二白的朱先生有回報,只是為了提高聲望所以做了回好人嗎?

所以這也是有概率發生的事兒,特別是明代以後。

不難看出,從古至今,都是有銀子才能走天下,古時候的貧困者連讓至親之人入土為安都是極其艱難之事。

大家看到這裡,還覺得“穿越回古代”,是逆天改命、走上人生巔峰的契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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