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話是一個曾經被大家熟知的P2P平臺發給我的,而讓我感覺到非常疑惑的是,給我們發這樣的內容難道他們認為自己退出P2P業務就能免去過往的侵權責任嗎?說實話這是不能相信的,在這個法治社會,做錯事就要承擔責任,當這家P2P平臺賺的盆滿缽滿的時候,他們是不會退出的,在面對自己發放貸款時扣除砍頭息、發放貸款週期21天的實話,他們是不會給我們說這樣的話的。
值得一提的是,我在郵件中回覆到,當你們發放貸款扣除砍頭息,而這砍頭息還要負債人償還的時候,你們想過沒有想過這就是“高利貸”,已經嚴重超過了法律規定的利率紅線標準呢?當你們委外的催收機構利用虛擬撥號一次又一次的侵害欠債人的時候,你們想過沒有想過你們這樣做就是在違法,是在犯罪呢?
當出現問題的時候,你們一句話就想不承認這些每天侵害中國公民的催收機構就想完事,哪有那麼好的事,你們不是說他們不是你們委外的催收機構嗎?你們是不是想要解釋一下這些不是你們委外的催收機構為何會有你們平臺的用戶個人隱私,而這些個人隱私可以精確到毫無差別,你們是不是也得解釋一下,這些欠債人欠了你們的錢,和他們通訊錄、通話記錄的關聯人員有什麼關係,為何這些催收機構會有這些與債務毫無相關的公民個人信息呢?
隨著問題越來越多,這家網貸平臺並沒有給我們任何的回覆,我們也知道,這些問題都不是這家網貸平臺完全退出P2P業務就可以免除刑事責任的,更不是說這家網貸平臺責任推給電信詐騙分子就可以了事的一種刑事行為。
有欠債人質問這家網貸平臺,我們在你們平臺申請貸款之前,你們為什麼不告訴我們存在砍頭息呢?我們簽訂電子合同之後,你們又為什麼不告訴我們你們預先扣除的砍頭息我們還得還,而這一進一出的累計金額完全超出了法律規定的利率紅線了,你們還自稱你們不是高利貸,那麼請你們給我們解釋一下,如果你們不是高利貸那該多高的利率才是高利貸呢?
甚至有很多欠債者認為,自己並不欠這家網貸平臺的錢了,為何我在履行完自己的還款義務之後,還會頻繁遭受到這些身份不明人員的非法侵害,如果不是這家網貸平臺向這些身份不明人員提供我們的個人隱私的話,他們就算再無恥,再實施犯罪行為,如果沒有這些公民個人隱私信息的話,這恐怕他們沒有如此精確的犯罪行為吧。
曾經有一個從事P2P業務的業內人士告訴我們,P2P平臺的賺錢方式有三種,第一種就是吸納出借人的資金在自己平臺上進行放款時扣除的砍頭息,第二種就是扣除的砍頭息強制要求借款人償還,那麼第三種就是利用他們許諾出借人的利率和借款人的利息其中的差價,第四種就是這些大量的用戶個人隱私信息打包出售,還給他們的這種違規方式起了一個好聽的名字,那就是“金融信息共享”。
事到如今,我們認為就算網貸平臺退出了P2P業務,但他們所觸及的法律條款仍然未改變逃避不了責任,侵害了中國公民的合法權益,一句話說自己退出了P2P業務就想免責的話,不僅法律不會承認,作為飽受殘害的受害者更不會同意,因為這關係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嚴謹,還關係到了作為中國公民的基本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