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以來,我們發現了一種特別怪異的現象,那就是P2P平臺被立案以後,介入的相關部門首先都是先保護出借人的利益,所以說我們認為P2P平臺被立案後首先他們的賬戶都會被凍結,以此,P2P平臺高管向大量轉出資金幾乎是不可能的事,而問題出來了,這些P2P平臺的錢都去哪了呢?
有很多所謂的“磚家”把P2P平臺的錢都以發放貸款的方式都發放出去了,還有的“磚家”認為出借人兌付不了都是借款人“欠債不還”的責任,可大家要知道,這些P2P平臺許諾出借人的利益可沒有他們發放貸款給借款人的高啊,而大部分借款人也都是在單一網貸平臺多次借款,而每一次借款都會被扣除砍頭息以此,也就是說這些借款人每一次在這些P2P平臺上借款,他們口中所謂的服務費不管是借款還是還款都是雙份的。
而值得大家注意的是,這種被他們稱之為“服務費”的其實就是法律所不允許的“砍頭息”行為,而既然這些砍頭息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借款人如果要求P2P平臺返還被扣除的“無效債務”這也是有法可依的。
但是,這些P2P平臺所謂的“磚家”並不這麼認為,因為他們覺得這些借款人不懂得法律常識,但他們對於“守信”的這種行為都是比較在意的,而他們拒絕返還“砍頭息”也是基於他們自稱為不能退的思想,而這種思想是建立在我國法律的框架之上的,所以,就算借款人要求P2P平臺返還被他們扣除的無效債務,其實效果並不是很大,因為這是不太可能的事。
結合法律上對於無效債務的規定,借款人就想出了債務對抵的方式,可是,如果按照借款人的想法的話,這些借款人其實也都不欠網貸平臺的錢了,甚至於最後算出來的結果是P2P平臺倒欠借款人的錢。
如果這樣計算話,那麼P2P平臺把兌付不了的責任“甩鍋”給借款人的想法就不成立了,因為這樣計算的話,借款人壓根都不欠P2P平臺的錢,想把兌付不了的責任“甩鍋”給借款人的這種做法也成為了P2P平臺逃避法律責任的一種做法。
不知道大家想過沒有,我們生活在法制的社會上,這些P2P平臺利用大眾對於法律知識認知比較薄弱的“缺點”,利用虛假的金融廣告“誘導”他們借錢,而在借錢的過程中,他們知道這樣做是違法的,不太可能走司法渠道解決問題,所以,他們在建立APP客戶端的時候就獲取了借款人大量的個人隱私信息,因為,他們想著現在的年輕人大部分都是要面子的,如果他們不還錢還可以以此為要挾,逼迫借款人償還不受法律保護的債務,這才是P2P平臺真正的想法。
在這完成他們這些想法的前提就是如何讓這些出借人把自己的錢投資到他們平臺上,因為他們的運營模式不太可能是自己發放貸款,因為他們沒有發放貸款的資質,而他們也就想到了利用出借人的錢,在他們P2P平臺發放給借款人,這種網絡中介性質的服務,以此來獲取高額的利益。
而在建立的初期,他們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搞錢”,因為他們想要做大做強還要上市,他們需要大量的資金,而這些資金準確的來說就是來自出借人,因為他們的投資一部分是發放給了借款人,另外一部分的錢幾乎都會用到這些P2P平臺自身身上,而這一點並不能讓出借人知道,因為他們要上市就必須做到資金龐大的一種狀態,所以說,他們就會以各種虛假的優惠活動或者標的來吸引出借人的眼球。
可說起來也是比較奇怪的,這些出借人在決定投資這些P2P平臺的時候,難道不知道運營這類業務需要什麼樣的資質嗎?這也就恰恰就如我們剛剛所說的,這些P2P平臺就是在藉助出借人對於法律知識瞭解比較少,而“忽悠”他們,但如果要求他們提供合法的資質,他們是絕對提供不出來的,這也就是為什麼一旦P2P平臺出現問題,最後“倒黴”的始終是出借人。
可大家不知道想過沒有了,借款人如果按照法定利率、債務對抵的方式計算,他們已經不欠P2P平臺的錢,但這些錢卻沒有到出借人的手上,那麼這些錢去哪裡了你呢?
其實,這個問題我們也想了很久,但按照這種“暴利”的行業,加上國內超一多半年輕人借了他們的錢,而他們發放這種貸款的金額更是比較大,回報的利率也是超越法律規定的利率紅線,那麼為何出現問題後,他們一遍聲稱自己合法合規,但一遍卻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罪名被立案,而立案後,相關部門也是盡最大的努力優先保障了出借人利益,而為什麼到現在還有如此之多的出借人沒有兌付呢?
他們所謂的已經完全退出P2P業務了,有些網貸平臺甚至宣佈已經完成兌付,可實際上我們卻看到諸多的出借人的“哀怨聲”,他們一遍又一遍的督促著這些P2P平臺趕緊兌付款項,一邊卻因為這些收不回的投資而無法維繫生活,這個問題到底出現在哪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