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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是在上世紀七八十年代,要是有人說自己有情人,就會被人們唾棄,甚至謾罵。但是,社會在發展,到了現在,要是有人說自己有情人,就會被人們羨慕,而不是唾棄和謾罵了。

情人一指戀人情侶,同愛人,如今多比喻等同於戀人或情侶卻無法予以正式名分或承諾的人。在日常生活中,人們口中的情人就是指沒法確定名分的異性戀人或情侶。社會畢竟開化了,有情人不一定終成眷屬,而是可以保持長期愛慕的關係。

那麼,婚姻不就是“有情人終成眷屬”的結果嗎?當然不是。婚姻是一種社會契約關係,男女雙方要充分衡量對方的身份地位、錢財家產等,做出理性的選擇。而很多被感情衝昏了頭腦就結婚的人大多在婚後不幸福,畢竟,婚姻要建立在物質條件基礎之上,而不是建立在純粹感情之上的。要是相信了愛情就結婚,往往會被騙,不被人騙,也會被現實條件欺騙,甚至被自己欺騙了。

很多人迫於現實條件結婚,有的還生了孩子,但仍然對異性保持一定的敏感。或許,在原始社會,人類在性的選擇方面是多向的,而不是單向的。進入人類社會以後,建立了倫理規範,雖然古代允許男人有妻子,有小妾,還能買賣丫鬟和老媽子,還有青樓妓館,但仍然是有一定秩序的。那時候,有偷情的,大多是因為生理原因,而有情人終成眷屬也僅僅限於書生高中之後,和以前的女人成婚。也有始亂終棄的,卻遭到人們的批評。

只是,道德僅僅限於批評,卻不會有什麼好的強力約束作用。畢竟,大儒倡導的“存天理,滅人慾。”並不能完全實行,而倡導的那些大儒們卻擁有三妻四妾,還要張口閉口教導別人,本身就喪失了說服力。

到現在,天理不知道到哪裡去了,早就被人們棄之不顧,而人慾卻開始氾濫,並沒有太多的人加以限制,反而要順從人慾的需要,弄一些商品滿足人們的需求。於是,很多人開始掙錢,掙錢多了就有了很廣泛的情慾需求。

有人藉著同學會的機會,找尋當年的初戀情人。要是人家也情投意合,就要做一些苟且之事。甚至有人為了重拾舊愛,離婚,娶了舊日的情人。還有人包養曾經的情人,偷著過日子的。當然也有為了曾經的情人和對方的丈夫大打出手,以至於鬧出人命的。還有兩個小夥爭一個姑娘,為此而打架,就像兩隻公猴子要爭一隻母猴子一樣,而女人很高興,也很自豪。要是一條街上的男人打架都是為了一個女人,那麼這個女人就一定具有很大魅力。也就是說,一條街上的男人都把那個女人當成了性幻想的對象,也都當成了夢中情人。不管誰佔有了那個女人,他們都會說,一朵鮮花插在了那啥上。

做別人的情人並不好受,很容易讓原配揪住打。但男人要是孔武有力,能夠降服家裡的妻子,妻子就不會大打出手。甚至妻子不知道男人在外面包養情人,而別人都知道。這樣的事,往往瞞著妻子一人。

從心理角度來看,男人並不想一輩子只佔有一個女人,而是要佔有很多女人,就像古代的皇帝一樣,要有三宮六院七十二妃,還要經常到民間選秀女,恨不能把天下所有漂亮的女人全都收羅進後宮。其他男人也是如此,喜歡廣泛佔有女人,但囿於道德和法律的限制,主要還是沒有錢,也就只能想想而已。俗話說:“妻不如妾,妾不如偷,偷不如說。”箇中滋味,只有經歷過的男人和女人才會深有體會。

有女人為了男人打架的,也有女人為了男人殉情的,當然也有女人養著男人的,掙了錢給男人花,而男人卻是個騙子,是個花心男,拿著她的錢去找別的女人。或許,養著情人的感覺很好,是一種心理上和生理上的佔有,不允許別人染指。但是,人性是自由的,也是經常氾濫的。一個人要是長期和情人生活在一起,也會厭煩。男人和女人都要調換口味,卻不經意間衝出了婚姻的限制,成了以感情不和而離婚的典範。

情人就一定是好的嗎?當然不是,只是生理性的感覺並不一定是好的,而只是看著好看也不一定真的瞭解對方。要是一見傾心,二見傾城,基本上就是一廂情願,自作多情了。可以說,現在的社會還沒有產生那樣的情人。有才有顏值的情人只能是騙子,可以談權力,談錢,談享受,卻不可以共患難,也不可以長相廝守。

像辜鴻鳴所說的,男人有三妻四妾就好像一個茶壺配幾個茶碗,相得益彰,其實只是詭辯,並非事實。現在提倡一夫一妻制,有利於社會穩定,但並不能杜絕情人關係。要是人們過西方的情人節,或者把七夕節當成中國的情人節來過,就有些特殊的意味了。

情人自古就有,只是有情人未必成眷屬,讓多少人為之喟嘆。追求情人,只要不違法,別人就管不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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