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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今這個社會,如果借貸關係產生了糾紛,“對賬”成為了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一種方案,而現在P2P平臺的借款人在頻繁遭到陌生人的侵害後,多名借款人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要求P2P平臺“對賬”卻遭到了拒絕,甚至於當P2P平臺的借款人自己的銀行進賬記錄和還款記錄,而P2P平臺對拒絕了借款人要求“對賬”的請求,這到底是為什麼呢?

一個曾從事P2P業務的業內認識表示,P2P行業就沒有“對賬”這一說,特別是借款人要求和P2P平臺“對賬”,如果P2P平臺答應了,那麼他們就離死亡不是很遠了,說白了就是,“對賬”這條路就是P2P平臺的“死路”,因為P2P平臺知道如果“對賬”的話,勢必會從法律的角度去計算整個賬目,而P2P平臺向來從開始運營到跑路失聯,其實他們就是在逃避法律責任。

而借款人要求P2P平臺“對賬”,這無非是一個比較大的“雷區”,因為P2P平臺發放貸款的時候扣除了砍頭息,借款人還款的時候還要把他們扣除的砍頭息還上,大家也知道這些所謂的砍頭息其實就是他們口中所謂的服務費,而他們扣除的這種砍頭息很明顯是超過法律規定的利率,更別說還要去借款人去償還這些被他們扣除的砍頭息了。

我們也曾計算過一筆賬,比如說,小李向某網貸平臺借款了3000元,而實際到賬的金額卻是2750元,而小李在21天后還款的時候,還是要還款3000元的,那麼小李借的這筆貸款就產生了500元的費用,而3000元的貸款就算按照36%利率紅線計算的話,一個月才89元的利息,整整多出了411元。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相關規定,民間借貸利率不得超過36%利率紅線,那麼也就是說小李的這筆貸款這多出的411元是無效債務,而對於無效債務在相關法律上明確要求是借款人可以要求返還的,這足以證明這411元屬於借款人的資產。

而小李在這家網貸平臺一共借款了11次,每次借款3000元都會被扣除砍頭息,還款的還是3000元,最關鍵的是,小李最後一次借款還是3000元,因為生活問題而導致逾期,無法償還最後一筆債務,那麼小李的這筆貸款還用償還嗎?

其實,小李這11次借款所產生的無效債務是4521元,遠遠超過小李所欠的債務,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小李完全可以用無效債務其中的部分用來“抵賬”,而“抵賬”後所剩餘的無效債務,P2P平臺仍然需要返還的。

所以說,綜合這幾年P2P市場上的實際情況來看,其實借款人和出借人都一樣都屬於受害者,只不過,借款人是長期在這些P2P平臺上借款時產生的無效債務,而出借人卻是自己投資P2P平臺的,而其中有一個共同點,借款人和出借人都是P2P平臺的債權人,不是僅僅出借人才是。

其實,很多人都會認為借款人一次逾期就是他們口中所謂的“失信人員”,而“忽略”了在中國辦理任何事都是要遵守我國法律的,甚至他們還“忽略”了相關的法律規定,僅靠一些媒體誘導和自己的思想就定行為借款人是“失信人員”的做法不合理也不合法。

而經過計算出來的結果往往都會“打臉”一些人,但讓我感覺到疑惑的是,這些人在日常非常的活躍,但是他們為什麼在P2P平臺上會表現出如此的異常呢?

據瞭解,大部分社會大眾經過長期一些媒體的誘導或者網貸平臺的“洗腦”,幾乎對於類似於P2P借貸關係存在很大的誤解,而這些誤解卻在法律上都有著很客觀的釋義,所以說,到底誰欠了誰的錢,其實,借款人和P2P平臺對賬以後就自然非常明確了,只不過是,現在的這個P2P市場已經“分崩離析”了,而剩下的也只有騙子和敲詐勒索的犯罪分子了,大家覺得是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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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witter 交易後的第一次,埃隆馬斯克暗示 DOGE 將進入該平臺
  • 在你面前幹這三樣事情的人,很可能會看輕你,以後不要再有交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