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國內各城市的房產空置率一直居高不下,很多城市的新建商品房小區的住房空置率達到了30%以上。於是,有不少空置房業主表示,我這套房子長期空置著,也沒有享受到任何物業公司的服務,就不應該繳納物業費。但是,物業公司則認為,不管物主是否享受到物業服務,這個物業費必須要繳納。
一邊是空置房業主認為自己不必繳納物業費,而另一邊是物業公司堅持要求業主必須要繳納物業費。對此,我國的《民法典》則規定了,物業服務人員。按照規定提供了服務,業主就必須對物業服務進行繳納,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支付物業費。當然,《民法典》也表示,如果房屋在半年以上處於空置狀態,雙方可以通過協商減收。
現在問題是,物業公司究竟向小區居民提供哪些服務呢?大致主要分三條:首先,物業公司為小區居民提供了優質的小區環境,其中包括小區安保、保潔、綠化等,讓業主們感受到一個安全、整潔、美麗的小區環境。再者,垃圾清運、樓道保潔,也是小區物業每天要進行的工作。最後,小區公共設備的維修、公共照明費用、電梯運行費用都是有小區物業的支出。
當然,也有以下幾種情況,業主可以拒絕繳納物業費的:第一種,業主購買的是期房,而且開發商還延期交房,也就是說業主還沒有拿到房子的鑰匙,還沒有住進去。在這種情況下,業主不必繳納物業費的。第二種,如果物業公司擅自提高物業管理費,對業主亂收物業費,業主完全可以拒絕支付超收的這部分物業費,仍按原來約定金額交納物業費。
事實上,就算是空置房,業主還是要向物業公司繳納物業費的:第一,雖然業主沒有居住在這套空置房裡,但是物業公司把整個小區管理的安全、整潔,乾淨,這樣業主的這套空置房才有升值的空間。試想,如果物業公司把小區弄得髒亂差,業主這套空置房會既租不出去,也賣不出去。所以,誰也不能忽略物業公司對該小區提供的各項服務所起到的作用。
第二,如果空置房業主可以不繳納物業費,那其他居民也會跟著一起不交物業費,那麼讓物業公司如何運作呢?倘若整個小區的空置房達到30%以上,空置房業主都不繳納物業費用,那讓物業公司如何運營下去呢?所以,空置房業主想拒絕繳納物業費,肯定無法獲得我國相關法律的認同。
第三,大量房子被長期空置著,這是對社會資源的一種極大浪費,在還沒有開徵房產稅的情況之下,現在很有必要對空置房業主繳納物業費。比如,某炒房者囤積了10套房產,每套房產100平米,而物業費是每月3元/平米,這就意味著,囤房者每個月要繳納3000元的物業費。這樣一來,就可以增國囤房者在房產持有環節的成本。
房屋空置不住,到底該不該交物業費?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只要物業公司提供了服務,業主就要繳納物業費。當然,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酌情減免一些,但不能不交物業費。而我們則認為,不管房子是否空置,物業費還是要繳納的,否則物業公司就無法進行運營了。此外,現在房子空置率這麼高,要求空置房業主繳納物業費也是很有必要的,這樣可以增加炒房者的囤房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