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應明所著的《菜根譚》當中有這樣一句話:“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從我們小時候的教育開始,長輩就一直引導我們要在生活中做一個善良的人,我們生活環境的各個角落也都充斥著對於真善美的讚揚,可見做善行得善果才是被社會所鼓勵的。
但總有一些人為了自己的私慾去傷害他人,所以我們要在歌頌善良的同時保持警惕,以防他人的傷害。
今天,筆者就為大家帶來一起女子由於缺乏防範之心最後失財失色的案件。
2009年6月26日,山東省某小區的一所房屋中,一名年輕女子在床上緩緩醒來,她揉著自己頭痛欲裂的腦袋,努力的回想自己失去意識之前所發生的事情。
隨著意識的逐漸恢復以及身體異樣感覺的傳來,她的臉色逐漸變得蒼白,並崩潰地大哭起來。
這個哭泣的女子名為陳芳(化名,本文人名均為化名),她所處的地方是自己的租住的房屋內。
屋內凌亂不堪的痕跡以及身體傳來的一陣陣痛感都表明自己受到了侵犯,在平靜完情緒之後,堅強陳芳懷著沉重的心情撥通了報警電話。
陳芳很明白,在遇到這種事情之後,不能忍氣吞聲,否則很可能會再次受到侵害,她要讓傷害自己的人得到懲罰。
警方在接到報案後迅速趕到了現場,在瞭解完大概情況後,將受害人陳芳帶回警局深入配合調查,並留了警員在現場收集線索。
警方還聯繫到了三名與房子有聯繫的相關人員,侵害陳芳的可能性最大的嫌疑人就在他(她)們之中。
其中一男一女是一對中年夫婦,分別叫作王剛和李麗,兩人與陳芳合租於這間房屋當中,所以嫌疑最大,另一名男子則是擁有房間備用鑰匙的房東。
警方在對陳芳耐心安慰之後開展了細緻的案情詢問。
陳芳是一名高中畢業就開始走入社會獨立生活的年輕女生,剛剛20歲的她由於經濟緊張,所以與王剛和李麗合租了這間房屋。
她怎麼也沒想到自己竟會遭受此等無妄之災。
根據陳芳所描述,她在當天中午吃完飯後就回到了自己的房間,原本想開始工作的她不知何故突然襲來了一股無法抵擋的睏意,隨後就失去了意識,等再次醒來的時候悲劇已經發生。
根據其描述的情況,警方推斷當天她攝入的食物或水當中可能被人動了手腳。
在警方的細緻勘查下,在陳芳沒有喝完的一瓶礦泉水當中提取到了迷藥成分,造成陳芳昏迷的原因已經找到,警方開始推測兇手的作案動機。
由於陳芳房內的財物全部遺失,警方也無法確定兇手的初始目的是否想要盜取財物。
為了得到更多有效線索,警方分別對三名可疑人員展開調查,據調查在案發時間李麗剛好回了老家,所以基本可以洗去嫌疑,但也不排除其與丈夫王剛勾結謀圖陳芳的財物的可能性。
雖然明知房東與王剛的嫌疑最大,但警方也拿不出確鑿的證據來證明二人之一就是兇手。
據陳芳所說礦泉水是她在樓下商店所買,平時就堆放在冰箱旁邊,而其中的迷藥必定是兇手提前所下。
王剛見事情敗露,只好老實交代了案件來龍去脈。
在陳芳剛剛搬入時王剛就起了不軌的心思,於是在網上購買了迷藥想尋找機會實施犯罪,甚至為了確保迷藥的效果他甚至在妻子身上試藥。
在確定了迷藥的有效性後他就趁著這次妻子回家的機會對陳芳實施了侵犯。
在犯罪過後,害怕事情暴露的王剛自作聰明的將陳芳的財物全部盜取,並破壞了現場的痕跡意圖擾亂警方視線,逃脫法律的制裁。
可是沒想到警方如此之快就找到了線索將他抓獲。得知事情真相的陳芳和李麗都驚怒不已,李麗更是與王剛提出離婚。
2009年12月1日,經過山東省某法院的審理,認定嫌疑人王剛觸犯了強姦罪和盜竊罪,數罪併罰,判處其十年有期徒刑。
“知人知面不知心”,不管在任何環境下,我們都應該懷著一顆警惕的心。
文中的陳芳在與外人合租的情況下,將自己會飲用的水放置在外人觸手可及的地方,可見她沒有想過意外會發生在自己的身上,間接導致了自己受到了不法侵害。
而王剛此人無恥之極,利用陳芳涉世未深絲毫沒有警惕的心理實施犯罪行為,令人唾棄,不僅失去了婚姻,也使自己獲得了十年的牢獄之災。
這起案件對我們讀者也有著十足的警示,任何人,在任何環境下都要保護好自己,尤其是女孩,要把攝入的食物和水放置在安全的環境下,以免被有心人利用。
筆者,身為一名律師,曾見過許多大案、要案,每當筆者看到這些案件的時候,均感到無比的痛心。
其實,這些案件原本在案發之初,均是可以避免的。因為,易犯罪的人都有統一的特徵。
之後,您便可以獲得相關總結了。這樣,您就可以規避一些不必要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