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年42歲的康某雄是佛山市禪城區的一名保安,二十多歲的阿瑩(化名)則是佛山市禪城區某電器店的空調銷售。無論是生活,還是工作,兩人幾乎都沒有交集。唯一的共同點,便是都住在佛山市禪城區花園村光明巷的某出租屋六樓。康某雄住603房,阿瑩住在他隔壁的604房,兩人是鄰居。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然而讓人萬沒想到的是,2014年7月9日康某雄把阿瑩這位近鄰殘忍殺害了。當天早上9時許,康某雄在六樓走廊看到阿瑩準備出門,便持刀闖入房內。隨即兩人發生了爭吵,康某雄對阿瑩實施了毆打,阿瑩一邊掙扎一邊呼救。可惜的是她力氣太小,壓根掙扎不開,出租屋的人又來晚了。
結果就是,阿瑩頭部、頸部、雙手等位置被康某雄連砍54刀後當場死亡,連搶救都沒來得及搶救。無冤無仇,都不算是熟悉,康某雄為何要對自己的鄰居下如此毒手?落網後,康某雄給出了兩份不一樣的供述,第一份供述稱阿瑩經常不同的男人回房間,並且親密時發出很大的聲音。他以為阿瑩是失足婦女,於是出言調戲,問阿瑩多少錢一次。
卻被阿瑩罵了幾句,惱羞成怒之下,才強行將其拉回自己房間。阿瑩嚇得不行,兩人吵了起來,他被阿瑩的辱罵氣昏了頭才動手的。第二份供述則稱,他在那段時間本來就睡不好,心裡莫名煩躁。不巧的是阿瑩又帶男友回來,親密的時候還毫不遮掩,發出很大的聲音。更是吵得他睡不著覺,休息不好,整個人的精神狀態越發差。
他忍無可忍,才生出殺人念頭,至於之前說阿瑩是失足婦女等細節是說了謊。真真假假只有他自己知道,不過根據調查情況來看,第二份供述的真實性很大。其實無論第一份供述還是第二份供述,都不難看出這起血案的起點是半夜的夫妻之聲太大,出租屋隔音效果不好。如果不加以收斂,有很大聲音確實有可能,尤其是半夜本來就很安靜。
而康某雄又是單身多年的老光棍,對這類聲音更為敏感,連番刺激心理失衡導致了悲劇的發生。警方事後向周邊的居民瞭解過,大部分居民稱平時沒聽見過夜間異樣的聲響,小部分居民表示確實有過。但,這起案件中阿瑩或許有錯,卻錯不致死。康某雄太過沖動,無論是什麼情況,都不應該採取故意傷害他人、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這種方式。
庭審上,康某雄極力為自己狡辯,甚至提出當時是精神混亂殺人。案發前,醫生曾經診斷他有精神病,但沒有去進行治療才導致案發。根據《刑法》第十八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如果說證明是精神病患者,並且在案發時處於發病喪失和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狀態,康某雄很可能會免去刑事處罰。問題是,他真的有精神病嗎?
從康某雄落網後的一系列行為來看不像,倒像是意圖把精神病發,作為自己的“免死金牌”。隨後佛山市檢察院提供了鑑定報告,案發時精神狀態符合適應障礙的診斷標準,評定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可見,康某雄及其律師的辯解理拒不足,康某雄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刑事責任。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護,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構成故意殺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康某雄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情節特別惡劣,人身危險性以及社會危害性大。雖然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行為,並稱罪責深重,但不足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最終經過審理,佛山中院決定判處康某雄死刑,同時附帶民事賠償三萬餘元。
這起案件也是令人唏噓,如果阿瑩有維護鄰里和諧的覺悟,注意自己的動靜是否大得擾民了。如果康某雄先試著溝通,又或是採取合法的手段來處理,或許都不至於造成如此悲劇的發生。可惜的是事情已經發生了,說什麼都晚了,而他們彼此也是落得個兩敗俱傷的結果。阿瑩失去了她年輕的生命,康某雄也為自己的罪行付出了應有的代價,同樣失去了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