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到那句:“我不敢還手,還手就變成了互毆”,作為一名醫生,我忍不住鼻子一酸,忍不住兩眼落淚。
這句話的背後,不知道是多少次和警方打交道的經歷。
一個人,在承受多少委屈,經歷多少教訓,付出多少代價,被警方諄諄教誨多少次後,才會把這句話銘刻於心,才能夠被惡徒如此暴打都不敢還手。
“還手就是互毆”,這句話在中國的任何法律法規條款上都找不到。
如果法律有“還手就是互毆”的明文規定,那所謂的“正當防衛”也就根本不存在了。
但是,“還手就是互毆”,在現實中卻又實實在在的是很多警方處理此類糾紛的基本思路和基本原則。
不得不說,按照這個思路和原則去處理糾紛,確實可以最大限度的減輕警方的工作壓力。
在攝像頭並不普及的年代,兩個人打了架,到底誰對誰錯,雙方往往各執一詞,成了一筆糊塗賬。
此類糾紛數量巨大且往往都是因為一些雞毛蒜皮,警力嚴重不足的執法部門,不可能為這些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衝突糾紛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
在這種情況下,對打架鬥毆事件,索性就不問緣由,只看傷情,誰傷的重誰有理。“打輸住院,打贏坐牢”。
那些並未造成嚴重後果的糾紛和衝突,如果都進入法律程序,肯定會耗費大量警力,導致本就警力嚴重不足的執法部門更加捉襟見肘。
所以,對此類並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衝突和糾紛,最好的結果是雙方和解撤案。
而“還手就是互毆”,是逼迫衝突雙方選擇和解的最好辦法。
他打你,你還手沒?當然還手了,還手是一個人被打時的本能和正常的反應啊。
不好意思,還手就是互毆,如果你堅持追究對方責任,那你也得承擔“毆打他人”的法律後果,充其量他情節重你情節輕,他拘留7天你拘留3天。
好了,現在你還堅持走法律程序追究對方責任嗎?
在絕大多數情況下,當事人只能忍氣吞聲委曲求全,被迫選擇和解。
根據某些人的說法,“還手就是互毆”有助於防止衝突升級,避免出現更嚴重後果。
對此,我深表懷疑。面對暴徒的時候,不還手到底是能夠避免衝突升級還是導致對方更囂張更肆無忌憚?我覺得至少答案並不肯定是前者。
在很長一段時間內,中國人的“正當防衛權”,在具體司法實踐當中被壓縮到了近乎不存在的程度。
幾年前,一名叫“龍哥”的黑社會流氓,酒後持刀追砍一名叫於海明的無辜男子,於海明奮力反抗,龍哥不慎將刀掉在地上,於海明撿起刀,將“龍哥”反殺。
視頻發到網上後,網友們一邊倒的認為於海明屬於正當防衛。但是,很多法律專家則明確表示,於海明大概率會被判刑。
為什麼呢?法律專家們說:“龍哥”刀掉到地上後並被於海明撿到後,已經沒有能力傷害於海明,而且“龍哥”捱了第一刀後已經開始逃跑,於海明此後持刀追砍“龍哥”的行為,已經不再是正當防衛,而是涉嫌故意殺人。
網友憤怒的對這些法律專家說:一個人在被人拿刀砍生命受到嚴重威脅的情況下,要求其所有行為都精密準確一點不多一點不少,這純屬強人所難。把一個人遭遇生命危險後的自衛行為由一個連續整體強行拆分成無數個孤立片段,並對每一個片段都拿著顯微鏡尋找過錯更是荒唐,這純屬吹毛求助紂為虐。
最終,在全國網友一邊倒的支持下,反殺龍哥的於海明被判無罪。
於海明被判無罪後,有人說這是中國在司法實踐中對“正當防衛”認定的重大突破,但也有法律專家抱怨稱這是法律屈從於民意的結果。
既然在刑事案件中,國家對“正當防衛權”的保護已經出現了順應民心民意的重大變化,那在司法實踐當中,是不是也應該改變之前“還手就是互毆”的一刀切做法呢?
隨著監控的普及和偵查技術的進步,很多衝突的因果已經很容易查清。而“還手就是互毆”的處理思路和原則,在很多時候不僅起不到懲惡揚善的作用,還成為惡人無賴的幫兇。
本文開頭提到的這位快遞代收點老闆,和醫療行業從業人員有一個共同點:每天都需要接觸各種各樣的人,每天都需要為各種各樣的人服務。
這世上絕大部分人是好的,所以,絕大部分快遞點客戶和絕大部分患者都是好的。
但是,這世上,確確實實存在一些人渣敗類,所以,有極個別的快遞點客戶和患者家屬,是徹頭徹尾的流氓惡棍。
這位快遞代收點老闆能將“還手就是互毆”如此銘心刻骨牢記於心,想必是和不少流氓打過交道,並以刻骨銘心的方式學到了這一原則。
而醫療行業,對“還手就是互毆”也是深惡痛絕。
很多時候,“還手就是互毆”,令流氓惡棍欺辱醫生的時候肆無忌憚。
我罵你打你,只要你有一個還手動作,甚至幅度比較大的阻擋動作,就會被認定為“互毆”。
互毆的話,雙方都得拘留。
這些流氓怕拘留嗎?當然不怕。拘留所裡有吃有喝,就當休息度假了。
但醫生呢?醫生一旦被拘留,那會面臨什麼後果?
那個被打的小老闆說:為了家庭,為了生活,我不能還手。
為什麼不能還手,因為他不能被拘留。他被拘留了,老婆怎麼辦,孩子怎麼辦?
同樣的,醫生一旦被拘留了,工作怎麼辦?事業怎麼辦?家庭怎麼辦?孩子怎麼辦?
2018年1月27日,因為人手不足難以為繼,連雲港市第一人民醫院不得不將兩個院區的兒科門診停掉一個。
停診之前,該院2天內損失了3名兒科醫生。其中兩名兒科醫生是因為過度勞累突發疾病,被送往ICU搶救;而另一名則是被醫鬧打傷,渾身青紫右手受傷不能握筆。
這名醫生被打的原因,是護送一名剛剛心臟復甦成功的孩子到樓上監護室,為此離開了診室幾分鐘的時間。
被打這名醫生,是身高一米八的壯漢,而將他打的渾身青紫的,是一名女家屬。這名女家屬,追著這名醫生從樓下打到樓上,醫生始終不敢還手。
還手就是互毆,互毆就得拘留。
前兩年,北方某著名三甲醫院,一名醉漢要求醫生為其不符合剖腹產指徵的妻子做剖腹產被拒絕後,悍然毆打醫生。
這名醫生身強體壯,將醉漢摔倒在地,然後本能的對倒地的醉漢補了一拳。
事件一開始被認定為互毆。
這讓醫院極其被動,醫院又是按照家屬要求做剖腹產,又是給產婦安排單間VIP病房,又是動員醫生向打人者賠禮道歉。
而那名主動打人的醉漢,則囂張的不行,三天兩頭到警察局催促警方辦案,把醫生拘留。
這件事被曝光後,警方最終更改了最初的處理結論,推翻了“互毆”的認定。
我是一個醫生,法律不是我的專業,我不敢說自己精通法律。事實上,由於我們的法律越來越細緻和繁瑣,在面對法律問題的時候,我們都不得不求助於專業的法律人員。
但我想,無論法律的條文多麼的細緻和繁瑣,她必定有簡單明瞭的核心價值觀貫穿始終。
保護和捍衛這種價值觀,才是立法者的立法本意和法律存在的意義。
在我看來,法律根本意義,無非就是四個字:懲惡揚善。
在我看來,衡量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是否合理合法合規的最高標準,就是他們有沒有做到懲惡揚善,有沒有最大限度的保護好人,有沒有最大限度的打擊壞人,有沒有最大限度的維護公序良俗。
衷心希望,有一天,所有勤勞本分的中國良善百姓,在受到惡意傷害的時候,再也不需要說出“我不敢還手,還手的話就變成了互毆”這種令人心酸的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