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政府將陳腐垃圾資源化利用列入社會經濟社會發展整體規劃,編制陳腐垃圾資源化利用專項規劃,制訂政策文件,適用陳腐垃圾資源化利用。推進項目建設。培養一批陳腐垃圾資源化利用龍頭企業,鼓勵和支持公司或個人踴躍I參加陳腐垃圾資源利用建設項目。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發展改革、生態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城管執法、行政審批等部門開通項目審批綠色通道,適用項目審批、土地利用、規劃、環評、審核等。
推動民間資本參加。根據特許經營、投資補助、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社會資本投資陳腐垃圾資源利用項目。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府根據招標、競爭性談判等方式挑選經營人,參加招標,競爭性談判企業不少於3家。激勵當地政府依照市場化原則,由陳腐垃圾生產單位直接向陳腐垃圾處理公司交納處置費。激勵探尋其他運營模式。調節處置費規範。各市、縣政府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陳腐垃圾處理費資費標準,原則上不少於6元/平米。納入管控明細。創建陳腐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名錄,按時公佈。陳腐垃圾資源化利用公司納入環境監管明細,在保證煙塵控制措施到位、汙染物排放合格、非道路移動機械檢驗達標、環保編號登記的前提下,可正常進行生產經營活動。
為陳腐垃圾回收提供技術和規範適用,健全技術標準體系。制訂陳腐垃圾場建設標準,修定陳腐垃圾回收技術指導方針,制訂陳腐垃圾回收產品用於各種市政、公路建設的工程建設標準。激勵社會團體組織制訂有關團體標準,支持企業制訂嚴格國家和行業標準。全力培養示範企業。各區至少培養一家技術設備完善、耗能低、環保等級高、資源利用強的優勢企業,陳腐垃圾回收率不少於95。激勵目前資源利用公司擴大規模,升級技術設備,提升資源解決水準。建設陳腐垃圾回收示範企業1-2家,逐步形成陳腐垃圾回收產業群。
凝聚多方共同奮鬥,加速陳腐垃圾回收產品的推廣運用,推動歸類運用。針對工程拆除,陳腐垃圾按混凝土、砌塊磚、輕質材料、金屬材料等進行分類。除施工工地附近回收運用外,聯片工程拆除與回收工程協同招標,加強根源歸類拆卸和終端資源利用實施。對新建工程,按工程渣土、沙漿、工程廢料進行分類,激勵工程渣土就地回填,工程廢料回收運用,提升臨時設施和週轉材料的再使用率。裝修垃圾由專業清運公司運到堆積現場,再按輕質材料、磚石混凝土、金屬材料進行分類回收。
房子老舊工程中使用的再生砌塊(磚)等產品佔同類產品的比例不低於百分之十。城市基礎設施工程中使用的再生粗骨料、再生砌塊(磚)、再生瀝青混凝土等產品佔同類產品的比例不低於百分之二十。道路工程和預拌混凝土公司優先應用陳腐垃圾再生粗細骨料。政府投資或政府投資的項目優先應用陳腐垃圾再生產品,能夠充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