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基層治理機制,搭建村級協商議事平臺,讓村民作為主體直接參與鄉村治理,更廣泛參與鄉村重大和日常事務的討論與協商。更好地實現了由“代民做主”、“替民做主”向“由民做主”的轉變。 一是統籌調配各方資源參與議事,建好村級協商議事的隊伍。鄉鎮需整合多方力量參與,圍繞“品德素質好、群眾認可高、自願有激情、議事能力強”4個方面,優中選優,將黨員、群眾、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鄉賢、退休教師、致富帶頭人等非村“兩委”成員的人員吸收到協商議事隊伍中來,把為民協商平臺搭建到居民群眾“家門口”,使決策更加科學合理、更加貼近群眾需求,也協助做好了理順情緒、化解矛盾、凝聚人心的工作。 二是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制定村級協商議事的標準。涉及群眾反映強烈的生產、生活中的熱點、難點問題、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村務,均可在村黨組織安排下隨時開展協商,做到應商盡商、隨商隨決,確保村級協商議事制度化、規範化和程序化,通過“四議兩公開”程序轉化為決策落實實施。 大力推進基層協商,高效推進協商議事“見實效”。從小事、身邊事、群眾感受得到的事做起,激活基層黨組織聯繫服務群眾“神經末梢”,著力打通聯繫群眾“最後一公里”。宣傳黨委、政府的惠民舉措和政策走向,體現公開,解疑釋惑,消除誤解。協調解決噪音擾民、鄰里糾紛、人居環境、家庭矛盾等群眾訴求,化解各類矛盾糾紛。 通過黨員、群眾、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鄉賢、退休教師、致富帶頭多元主體的有效作用,基層協商主體能夠直接面對群眾處理具體矛盾,實現黨委政策信息和群眾意見的有效銜接,包容不同的利益訴求,使各種意見充分表達,實現利益協調一致,促進了基層上下聯動,有效保障了基層社會治理中的上情下達,下情上傳,社會各界群眾在協商機制下都能成為“發言人”。
來源/作者:原創 柯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