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浪漫的婚禮,步入婚姻的殿堂,從此結為夫妻相濡以沫,是很多熱戀中的情侶共同憧憬的事情。一般情況下,我們知道到了年齡,舉行儀式,登記領證就可以成為夫妻了,但是法律意義上的有些結婚要件被認為過於“理所應當”而常常不被在意,今天我們就來詳細地看一下,要想結婚,都需要哪些條件?
要想結婚需要滿足法律所規定的結婚要件,結婚要件是法律所設定的婚姻有效成立的條件,是對婚姻行為的必要限制。今天,我們從結婚要件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進行探究。
(一)實質要件
結婚的實質要件是法律所規定的涉及結婚當事人自身狀況以及雙方關係的條件,其中包含必備條件和禁止條件。
1、 必備條件
(1)男女雙方需就結婚達成合意。
結婚行為的主體應為異性。這一點就排除了同性婚姻在中國的合法性,因此,兩位男性或者女性之間的同性結合,即使雙方是出於自願締結的婚姻關係,也不屬於法律認可的婚姻。
男女雙方的意思表示真實。意思表示真實是指:首先,男女雙方的意思表示應該是自願的。很早之前我們便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觀念,而這一要求便是對這種觀念的有力矯正,是否結婚,和誰結婚,什麼時候結婚,都由當事人自己決定,排除任何第三人的干涉。其次,在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存在瑕疵的情況下,法律應該提供必要的救濟。比如雙方通謀成立虛假婚姻,行結婚的形式但是沒有結婚的真意;意思表示不自由,一方或雙方受到了脅迫等等。
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必須符合法定的形式。在中國,這種形式採取的是登記制,中國民法典第1049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同時結婚的意思表示應當由當事人親自作出,不適用於代理,因為結婚作為身份行為,它具有人身專屬性,所以不得委託他人進行結婚登記。
結婚的意思表示不能附以條件和期限。由於身份行為兼具倫理意義和法律意義,與財產行為相比較,其意思表示的自由程度要求更高,同時結婚意思表示具有及時性,不能被強制執行,因此結婚的意思表示不能附有條件和期限,這樣可以更好地維護當事人充分意思自由。
(2)男女雙方需達到法定婚齡
在中國古代,法定婚齡普遍較低,因為人們長期受到戰亂,疾病和勞役的影響,使得人口成為家庭和國家存續下去的重要依靠。隨著社會條件的變化和經濟的發展,法定婚齡也在不斷變化,現在中國《民法典》規定的法定婚齡為男方22週歲,女方20週歲。
2、 禁止條件
(1)禁止與有配偶者結婚
禁止與有配偶者結婚是一夫一妻是的必然要求,中國《民法典》第1042條第2款規定禁止重婚,第1051條將重婚作為婚姻無效的情形之一,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再婚的後婚無效,而且構成重婚罪。
(2)禁止一定範圍的親屬結婚
《民法典》第1048條要求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主要包括下列範圍:一、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緣的兄弟姐妹和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半血緣兄弟姐妹,但並無血緣聯繫的異父異母兄弟姐妹除外。二、伯、叔與侄女,姑與侄子,舅舅與甥女,姨與甥。三、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二)形式要件
結婚的形式要件,又稱為結婚程序,是結婚取得國家承認,社會認可的一種信息公開的方式。中國《民法典》第1049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及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至此,以上內容為結婚所需具備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