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吳能恩
公攤面積,如今已成一個社會大毒瘤。
這絕不是危言聳聽,這已經是既定事實。
對於這個毒瘤,是開刀做手術拿掉呢?還是任其繼續往大長?這依然是一個嚴肅的命題。
這些聽起來不可思議的事,卻真實發生青島這位市民身上。
多出15%的公攤面積,就等於少掉15平米房屋面積。如果按照一平米一萬元計算,就等於業主要多花15萬元冤枉錢。一戶人就要多花15萬元,10戶人就是150萬呢?100戶人呢?1000戶人呢?
如果全國的樓盤都這樣在公攤面積上多冒比例,那全國的業主們合計要多花費多少冤枉錢錢?
我估計這個數據算出來後會嚇死人!
當然,公攤面積大幅超高的例子舉不勝舉。隨便去百度一下,有名有姓的真實案例多的是。
或者說,問問自己身邊的朋友,你可能會發現,幾乎是每一個人都會說有。
長期以來,商品房全都是按照建築面積計算房價。建築面積包括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公共建築面積。分攤的公攤面積則屬於業主共同所有的樓道、電梯、一層大廳、物業用房等。
但是到底該跟業主公攤哪些面積、公攤多少面積,一直以來都是開發商說了算。他們說是哪些就是哪些;他們說是多少就是多少。開發商說是30%的公攤面積,業主就不能說是29.9%!即使還不到30%,但開發商說是30%就是30%。
由於開發商認定的公攤面積缺乏制度約束,業主沒有任何質疑和反對的權利。就算是被公攤多了面積,業主也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放眼全國,被開發商故意多公攤的業主不計其數。但是到目前為止,幾乎沒有哪一個業主因為公攤面積多了而會得到開發商的合理退還或賠償。
所以,近幾年來,關於“取消公攤面積”的呼聲才會此起彼伏。
在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洪洋就建議國家取消公攤面積。他同樣認為:在商品房銷售中附加公攤面積是全國普遍現象,但公攤面積缺乏法律依據和制度約束,公攤哪些面積、公攤多少面積,哪些區域不是、有沒有重複收費,都是由開發商說了算。而且,公攤面積還會衍生出一系列不合理收費,比如物業費、取暖費等等都是按公攤後的面積收費。
所以他提議:將實際的公攤面積成本核算到使用面積之中,讓老百姓明白付費、放心購房,同時也化解業主與開發商諸多矛盾糾紛。
這樣的建議其實非常好。
打個比方說,就如同我們去餐館裡吃飯一樣,消費者按照飯店菜單上明碼標價的菜單點菜。吃完飯後,按照菜單價格結算後付款就是,一清二楚明明白白。
也不用再去計算什麼炒菜用的調料以及菜的損壞部分等等費用,多省事。
但是長期以來,開發商就是要把菜品價格分成兩部分,除了菜品價格以外非得還要附加個什麼調料錢和菜品損壞部分的錢。為啥要搞得這麼複雜?
全國政協委員洪洋的建議不就是要像在飯館吃飯那樣,讓開發商把菜品和調料及菜品損壞部分都算在一起麼?這樣簡單又明白,多好!
可是,偏偏一些法律界及房地產業的所謂專家們不這樣看。他們反而認為:取消公攤面積制度既不具有可行性,實際上也沒有現實意義。
專家們說出這樣的話來,這不是在招打嗎!
一直以來,開發商在公攤面積問題上具有絕對決定權。如果不取消公攤面積,那麼自然可以繼續為所欲為,可以想咋搞就咋搞。總之,就是可以繼續按照既定的老規矩隨意認定公攤面積的比例。說白了,也就是說可以隨便在業主身上騙錢!
如果按照洪洋的建議,將實際的公攤面積成本核算到使用面積之中,價格就會一目瞭然。業主在買房前就會一清二楚,買了房子後也不會扯皮。當然,開發商就再也沒有機會在中間打什麼小九九。
無疑,全國政協委員洪洋關於國家取消公攤面積的建議,是完全符合廣大群眾的利益的,是符合廣大群眾的心聲的。
而這些所謂的法律和建築行業的專家說啥不具有可行性!都沒有這樣去試一試,怎麼就事先否定了?
幾十年前,中國開始改革開放。這麼大的事情,這麼複雜的事情都可以從“摸著石頭過河”慢慢做起,取消公攤面積才好大的事呀?難道就不能學學改革開放那樣也“摸著石頭過河”先試點一下?
沒有試過行不行,咋就說沒有可行性?
而且,取消公攤面積已成為全國群眾的普遍呼聲。著手解決這個已經遺留多年的社會問題已是迫在眉睫。
如果繼續拖延下去不解決,導致的結果只會是這個毒瘤會越長越大!而社會糾紛和社會矛盾也越來越多!而這些糾紛和矛盾卻會對全社會的和諧穩定產生嚴重的負面作用。
可是這些專家們為什麼還說沒有現實意義?
專家們阻礙“取消公攤面積”,其實就是為了顧及這些開發商的利益。為了開發商的利益而全然不顧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居心何在?是想製造更多的社會矛盾嗎?
專家們阻礙“取消公攤面積”,難道不是為了讓開發商可以從業主身上繼續揩油嗎?難道不是為了讓開發商可以向業主們繼續巧取豪奪嗎?
所以,我認為:國家應該聽從全國政協委員洪洋的建議,應該及時出臺相關政策層面的行業條規出來,絕不可以再這樣拖延下去。
拖得越久,開發商從業主身上揩的油就越多,因為他們而製造的社會矛盾也一定會越來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