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像一艘船,栽著夫妻倆組成的小家浮於水面,夫妻二人同舟共濟,方能抵禦生活的各種風浪,深厚的夫妻感情是基礎,亦是必須。
夫妻之間的生活難免也會磕磕絆絆,即使感情再好,總有些吵吵鬧鬧,解決一次爭吵並不是難事,雙方都應該看到爭吵背後的各種原因。
總有人覺得婚姻是生活穩定的必須,於是開始不斷催促兒女結婚成家,殊不知婚姻是急不來的,逼婚、閃婚都是一種潛在的危險,對待婚姻要慎之又慎。
家住湖南長沙的黃如與前夫何志終於在今年七月份經過法院的判決解除了婚姻關係,這場婚姻官司黃如打了三年,到如今才如願以償地離婚。
然而雙方已經離婚一個月,何志卻遲遲不肯搬離黃如的家,黃如說,何志霸佔房產就是為了爭奪女兒的撫養權,可是他自己又無力富養女女兒。
黃如與何志育有一個女兒童童,今年方才12歲,這些年童童一直都是外公外婆在照顧,黃如再次找到何志讓他離開,可他卻說他有權利居住於此。
何志理直氣壯地說,現在的房產歸屬人是童童而不是黃如,他作為童童的父親撫養過她,自然有權利住在家中,黃如卻礙於雙方關係沒有住在這套房子裡。
何志話裡話外都透露著對黃如一家人的不滿,他認為兩個人離婚都是因為她們家人尖酸刻薄,特別是岳母打心底就看不起他,以至於常有矛盾。
黃如沒想到何志來了個惡人先告狀,她表示,何志成天遊手好閒不思上進,對這個家沒有付出不說,還曾對她暴力相向,當初她的鎖骨都被打骨折了。
婚姻不僅是兩個人的愛情,還是兩家人的相互融入與和諧共處,婚姻作為一個紐帶將素不相識的兩家人聯繫在一起,和諧有時候就成了一種挑戰。
婚姻容許有矛盾有吵鬧,卻不容許有暴力,暴力帶來的心理傷害就跟出軌一樣,黃如與何志的婚姻已經結束,可二人的矛盾卻還沒有結束。
法院將童童判給了黃如,加上她與第一任丈夫養育的大女兒,黃如獨自帶著兩個女兒生活,如今童童上初一,大女兒上高中,孩子們的學費成了一大問題。
黃如一個月的工資只有三千元,她帶著兩個女兒蝸居在父母的房子裡,為了保障孩子們的生活她省吃儉用,何志對於她們則鮮有過問,更別提撫養費。
黃如一找何志要撫養費,何志就提徵收款的事情,原來,黃如孃家的房子在幾年前徵收了,然而何志從始至終都被矇在鼓裡,更沒有拿到徵收款。
黃如表示,徵收的是孃家人的房產,雖然是按照人頭徵收的,但卻與他毫無干係,因為當初何志並沒有遷戶口到黃如家中,也就沒有他的人頭費。
可何志卻對此耿耿於懷,他認為這筆徵收款應該是夫妻共同財產,黃如手握59萬徵收款,兩個女兒的撫養費又算得了什麼,自從徵收後何志就天天在家躺平。
對於自己手中五十九萬的徵收款,黃如是有苦難言,三年前她想與何志離婚,第一次離婚申請被法院駁回,然而黃如卻沒有就此罷休。
正苦惱之時一個叫楊宇的親戚找到了她,聲稱可以幫助她成功離婚,黃如急不可耐之下輕信讒言,手中的五十九萬徵收款就這麼被楊宇騙了去。
黃如拿來厚厚一摞材料,上面除了她與何志的離婚官司材料以外,剩餘都是她與楊宇的官司材料,楊宇如今已經被列入黑名單,錢一時半會是拿不回來了。
黃如又找到了何志商量撫養費事宜,何志卻讓她自己追回徵收款,他自己卻對撫養費閉口不談,最終在眾人的勸說下,何志答應支付撫養費,但同時他繼續享有居住權。
黃如與何志的婚姻其實充滿了倉促,當初她在父母的催促下匆忙與何志在一起,又匆忙地奉女成婚,她直言自己對何志沒有一點感情。
十幾年來黃如活在煎熬之中,她與何志的離婚對於她來說完全是一種解脫,可何志也不是簡單角色,他遊手好閒的同時又死咬著徵收款不放。
為了跟何志離婚黃如甚至被騙走了近六十萬,足見黃如離婚的急切,這件事上她確實有錯誤,但這並不是何志不出撫養費的理由,他這麼說完全是推卸責任。
為人父為人母應該承擔起對子女的養育之責,何志尚且未老,既然有了親生女兒,就要不遺餘力地養育,這是做人的基本道德,亦是法律之嚴格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