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有一句俗語,“夫妻同心,其利斷金”,只要夫妻倆一條心,就能發揮很大的力量,連金子都能砍斷。現實生活中,能夠做到同心合德的夫妻,至少在日常生活中過得非常愜意。可在四川卻有一對夫妻,雖然做到了夫妻同心,可卻將精力用於違法犯罪的勾當上。
2004年,四川隆昌縣一男子,性侵了年僅13歲的小保姆。懷有身孕的妻子不僅沒有組織,反而幫助丈夫強行按住保姆,最終兩人雙雙構成犯罪。事後民警審訊妻子時詢問,她的答案讓警方感覺荒誕不已。
2004年8月19日,隆昌縣警方接到一名13歲女孩的報案,女孩聲稱自己遭到了侵犯,對其實施侵害的男子叫黃某能,是女孩的僱主。黃某能趁女孩在其家中當保姆,便對女孩實施侵害,黃某能的妻子也是幫兇。
警方接到報案後立刻介入調查,將在縣城辦事的黃某能夫妻倆捉拿歸案,經過民警嚴絲合縫的審訊,夫妻倆承受不了內心的壓力,終於交代了犯罪事實。原來這一切都要從2004年4月,黃某能的妻子張麗(化名)懷孕開始說起。
黃某能和妻子張麗都是隆昌縣人,34歲的黃某能在當地開了一傢俬人醫療站,是一名個體醫醫生。妻子張麗平時沒有工作,全靠黃某能一個人養活。因此張麗對黃某能幾乎是言聽計從,什麼事都不敢提出反對意見。
2004年4月,27歲的張麗懷孕了,黃某能雖然欣喜若狂,可他內心也有一絲煩惱。張麗懷孕之後,兩人就不能發生夫妻關係,這讓慾望極其強烈的黃某能無法接受。直到4月下旬,黃某能偶然認識了一個正在找工作的小女孩小林,他以每個月300塊的工資,將小林帶回家當保姆。
看似是讓小林照顧懷孕的張麗,實際上黃某能對年輕漂亮的小林產生了非分之想。黃某能將自己的想法告訴張麗後,張麗非但沒有阻止,還答應幫丈夫一起侵犯小林。張麗之所以這樣做,並不是因為她有多大方。
原來黃某能掌握著家裡的財政大權,一直以來都是黃某能賺錢養活張麗。而張麗懷孕後又不能滿足丈夫,內心覺得自己虧欠丈夫,這才答應幫助丈夫實施違法勾當,以滿足丈夫內心的慾望。
2004年8月14日晚,黃某能將小林喊到臥室,然後讓妻子關上房門。小林一開始還有些害怕,但看到張麗也在就鬆了一口氣。她心想,就算黃某能再無恥,也不至於在妻子的面前對自己怎麼樣。
可事實證明,小林還是太單純了,無恥的不只是黃某能一人,其妻子張麗內心也骯髒不已。夫妻倆合夥,對小林實施了慘無人道的侵害。小林一邊苦苦掙扎,一邊大喊自己才13歲,希望黃某能可以良心發現,放過自己。
張麗聽了小林的話絲毫沒有動容,挺著一個大肚子將小林強行按壓在床上,任由丈夫對其摧殘侮辱。就這樣小林度過了慘無人道的五天五夜,她的身體和心靈慘遭摧殘凌辱。好在小林並沒有就此放棄,她時刻想著脫離虎口。
8月19日,黃某能和帶著妻子去縣城醫院做產檢,小林趁機逃離了黃某能家中。一開始小林並沒有想報警,畢竟這段經歷讓她無法回首,也不願意回想。可小林不甘心讓兩個犯罪分子逍遙法外,在進行了一陣思想掙扎後,小林最終還是決定報警。
警方這才能夠順利的將黃某能夫妻倆捉拿歸案,兩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法律,涉嫌構成QJ罪,已被當地警方刑事拘留,等待他們的,不僅是檢察院的公訴,還有法院的審理判決。
看到這裡相信很多人會提出疑問,黃某能構成QJ罪可以理解,為什麼張麗也涉嫌QJ罪,難道女性也能夠成為QJ犯?
確實在一般情況下,女性是不會成為QJ犯的,因為QJ罪的客體只能是女性,主體自然就是男性。但在現實生活中,對於那些幫助男性實施侵犯的女子,法院也認為他們構成QJ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QJ罪,是指行為人違反中國刑法的相關規定,違背被害人的意願,採用暴力、威脅、傷害或其他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從而構成的犯罪。
案例中,黃某能為了能夠順利侵犯小林,特意讓妻子張麗按住小林的手腳。在這起案例中,張麗就是幫助黃某能實施犯罪的從犯,她提供了暴力手段,雖然本身無法對小林實施侵犯,但張麗也還構成了QJ罪。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侵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小林受害時只有13歲,屬於幼女(不滿14週歲的女性),因此法院決定對黃某和張麗從重處罰。
如果不出意外,等待黃某的很可能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至於張麗情節同樣嚴重,但作為從犯,她應該會獲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古人云:“狼無狽不立,狽無狼不行”,在筆者看來黃某能和張麗就是典型的“狼狽為奸”。這對夫妻為了滿足個人私慾,對年僅13歲的小林實施侵犯,不僅違反了法律,更有悖於社會風序良俗和倫理道德,最後落得如此下場,也算是咎由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