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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本華說:“沒有一種動物是為了取樂的單純目的而折磨另一種動物,但人卻是如此,這一點構成了人的品性中極為殘忍的特色,而人的品性的此種惡劣程度遠勝於純然的野獸。”

初讀這句話的時候,還是個學生,雖然也能理解字裡行間的意思,但更多的只是“看山是山”的狀態,只知人心會很壞,卻不知會壞道哪種境地。

直到多年後,再讀魯迅的《孔乙己》時才恍然大悟,在魯迅筆下咸亨酒店中,那群戲耍嘲弄孔乙己的人不正好體現這一點:折磨他人,就是我的快樂!這是咸亨酒店中最可怕的人性。

“短衣幫”:孔乙己,能讓我忘卻勞作的苦重

魯鎮的酒店,用一個曲尺形的大櫃檯,將酒店一分為二:短衣幫在外面站著喝,長衫主顧在裡面坐著喝。

魯迅的“狠毒”在於,他用一個小小酒店的櫃檯作為整個社會的縮影,將人做了“三六九等”的劃分,長衫短袍,人生差別一目瞭然。

在《孔乙己》中,“短衣幫”是這樣一群人:他們是傍晚才去的做工人,從來捨不得多花幾文錢去買下酒菜,他們是被酒店看不起的人,也是沒有資格進酒店的人。而“長衣幫”是能進酒店,逍遙自在要酒要菜,慢慢坐著喝,被掌櫃極力逢迎的人。

“短衣幫”對穿長衫坐著喝酒的人是忌恨的,這種心理大多因財富、等級或權勢而生。

所以,他們對孔乙己這個“站著喝酒而唯一穿長衫的人”是無論如何也不會有好感的。正如盧克萊修所說:“當狂風在大海里捲起波浪的時候,自己卻從陸地上看別人在遠處拼命掙扎,這該是如何的一件樂事。”

孔乙己的長衫雖破,卻是讀書人的標誌,是終生未能進學的孔乙己唯一值得自豪的精神勳章。可他的長衫讓身著短衫的人自卑和忌恨,自然就成了他們取樂的對象,畢竟通過尋求給孔乙己製造痛苦能減緩自己的自卑和忌恨,這就是人內心的惡毒。

“我”:孔乙己,讓“我”忘了單調的生活和無聊

“我”是酒店的夥計,從12歲起,便在咸亨酒店裡幫忙。

我每天的工作就是站在櫃檯給短衣主顧溫酒。工作“雖然沒有什麼失職,但總覺得單調,有些無聊”。而掌櫃又總是一副兇相,這讓“我”心情不暢,感到壓抑、鬱悶。

在日常生活的觀察中我發現,只有孔乙己來,老闆不兇了,整個酒店氣氛都跟著活躍起來。於是,整體站在櫃檯後面,無事可做的我,在看酒客和掌櫃戲弄孔乙己時,“我”可以附和著笑而不被掌櫃責備。

漸漸地,“我”愈加看不起孔乙己,所以當他好心教“我”認字時,“我”很是不屑,甚至鄙視。

最終,“我”也跟著沉淪了。

“掌櫃”:孔乙己,能讓咸亨酒店客似雲來

和“短衣幫”、“我”不同,酒店掌櫃戲弄孔乙己,除了取樂還有一個重要目的:多招徠顧客,多賺些酒錢。

看過《孔乙己》的人都知道,酒店的掌櫃是一個封建沒落時期的典型小商人形象,他精明狡猾,唯利是圖。

長衫主顧和短衣幫都是掌櫃的衣食父母,都是花錢消費的主,理應一視同仁。但因為錢,掌櫃對二者的態度截然不同,對長衫的人小心伺候,對短衣幫則能欺則欺。

他想賺錢,想留住顧客。因此當掌櫃看到眾人取笑孔乙己時,喝酒的時間都會變長時,孔乙己在他眼中就成了一個逗樂、招徠顧客的工具。

荷蘭哲學家斯賓諾莎說:“人性大都同情失意者而嫉妒得意者”,但是,在魯迅筆下的咸亨酒店,我看到的不是對失意者的同情,而是肆意的欺凌。

有人說,拋開時代背景,孔乙己人生悲劇在於他不懂得在時代給他當頭一棒時,學會變通。假如,他甘願脫下長衫,跟著短衣幫去做工,興許就不會落得個悲慘的境地。

對於孔乙己而言,脫下長衫,他孔乙己就不是孔乙己了。

也有人說,拋開時代背景,孔乙己的悲劇是因為他“好喝懶做”,倘若他安心替人抄書,也能換一碗飯吃,不至於偷書。

“好喝懶做”這都是孔乙己人性中的弱點,勤奮工作,興許他孔乙己早就考上功名了。

但是,事實就是,孔乙己就是一個失意者,人們不僅揭他的傷疤,問“你怎的連半個秀才你也撈不到呢?”,還惡意施加罪名“你一定又偷人家的東西了!”

在社會面前,每一個人都會有失意的時候,我們無法做到理解,可以不給於同情,但也不應該在他人失意時落井下石。

而這一切根本原因是因為封建舊制的問題嗎?

顯然不全是。

魯迅曾說過《孔乙己》是他最喜歡的一篇文章,我相信與“華人人性善惡”的這個問題分不開。他恨孔乙己的怒其不爭,但更恨咸亨酒店中那群揭孔乙己傷疤,肆意欺凌他的人。

魯迅在《華蓋集》中說:“華人但對於羊顯兇獸相,對於兇獸則顯羊相。”他們是羊,同時也是兇獸,但遇見比他更兇的兇獸時便現羊樣,遇見比他更弱的羊時便現兇獸樣。

《孔乙己》中的那些看客,不正是這樣一群時而為羊,時而為兇獸的人嗎?

時至今日,社會已經不是那個社會,但又好像還是那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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