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一百個司機裡
找出一個深圳司機?
很簡單
只需要一句話就夠了
即使是沒有在深圳坐過車的人
應該也有所耳聞
在深圳,無論是司機還是乘客
上車後第一件事就是繫上安全帶
司機只有在確保乘客繫好安全帶後
才能開車上路
否則司機將承擔全部責任
於是一些疑惑出現了
“乘客不繫安全帶為什麼乘客無需負責?”
“乘客在行車過程中解掉安全帶怎麼辦?”
“司機如果沒有盡到提醒責任怎麼罰?”
……
除了不繫安全帶該罰誰
還有亂用遠光燈也是令不少人頭疼的問題
而在新修訂的《深圳市經濟特區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中
明確規範安全帶與遠光燈使用行為
11月1日起
深圳將實施新的《處罰條例》
今天,繼續為大家解讀
安全帶 遠光燈
1
關於安全帶
第十八條 機動車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和乘車人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駕駛人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對駕駛人處二百元罰款;乘車人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對乘車人處二百元罰款;營運機動車駕駛人未張貼安全帶使用提示和語音提醒乘車人的,對駕駛人並處二百元罰款。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幹道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對駕駛人處五百元罰款;乘車人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對乘車人處五百元罰款;營運機動車駕駛人未張貼安全帶使用提示和語音提醒乘車人的,對駕駛人並處五百元罰款。
在乘車時
司機和乘客都必須
按規定使用安全帶
誰不繫安全帶就罰誰
這麼說的話,司機不用管乘客是否有系安全帶了嗎?
錯!司機仍需盡到提醒義務!
特別是營運車輛
如計程車、網約車、大巴車等
駕駛人必須以張貼安全帶使用提示
或語音提醒乘車人等形式
盡到提醒義務
別忘了
營運車輛內必須安裝行車記錄儀
即使交警蜀黍不在車內
駕駛員是否存在提示動作
也可以被一一記錄
安全帶是系在自己身上
關鍵時候可以保護生命
而不是系給交警看的
安全帶不僅要系,更要正確系
2
關於遠光燈
第十五條 機動車於下列地點或者情況下使用遠光燈的,處五百元罰款:
(一)照明狀況良好的路段;
(二)與對向行駛的車輛或者行人交匯時;
(三)同方向行駛的後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
(四)臨時停車或者中止行車時。
不按規定使用遠光燈
是令不少人深惡痛疾的交通惡習
無論是會車時還是跟車行駛時
都不能亂用遠光燈
因為它嚴重影響駕駛人視線
▼
會車時
遠光燈會使對向車輛駕駛人“瞬間致盲”,導致駕駛人至少在2秒內無法看清前方路況。
應對措施
儘量減速慢行,轉移自己的視線,將視線下移至前方的道路上,避免遭到正面來車燈光的直射,防止眼球受到強光刺激而短暫喪失視力。
跟車時
後車開啟遠光燈,會在前車的3個內外後視鏡上形成大面積光暈,再加上鏡面反射,嚴重干擾車內駕駛人視力。
應對措施
遇到這種狀況,最關鍵的是千萬不要輕舉妄動,儘量避免做不必要變線或者超車動作,保持直線行駛。直到能夠完全確認某一側無其他車輛通過時,再變道行駛,“躲開”從後而來的強光。
是的,亂用遠光燈的影響
不僅體現在兩車相會時
跟車行駛時若是存在亂用遠光燈現象
同樣會影響駕駛人的視線
而產生行車隱患
因此,無論是在會車時還是在跟車時
不按規定使用遠光燈
都會被處500元罰款!
對不按規定使用遠光燈的交通違法行為
交警部門也將嚴查嚴處
11月1日起
新的《處罰條例》將正式實施
接下來,我們將繼續為大家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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