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就是一個小事故,但雙方都不肯讓步,非要等警察來了再挪車,結果弄的整條路堵死。相信經常開車的朋友都遇到過類似的情況,脾氣不好的朋友可能還會罵上幾句。其實在路上只要是一些沒有人員傷亡、車損也不大的小事故,完全可以用更簡單的方法處理,只要事故雙方沒有異議,根本不需要交警到達現場,很快就能進入理賠程式。
說到快速處理,其實主要的問題還是出在責任劃分上。咱就說這追尾事故,前面有車閒的沒事兒踩急剎車,這後面的朋友要是撞上了確實挺冤枉,但法規就是法規,而警察叔叔的任務就是將普遍性的“法”排在不具有普遍性的“理”前面,所以今天我就來說說一些可以明確判定責任的事故。另外在這裡還行多說一句,現在是車就有保險,要不是什麼大事兒,最好還是把效率放在第一位為好,有的事別太較真了,有那扯皮的功夫乾點兒什麼不好呀。
● 快速處理適用條件
並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可以進行快速處理,以下就是必須等警察到現場才可處理的8種情況,可先挪車再等警察到現場的情況:
1.無交強險
2.未在北京市投保交強險
3.未年檢
4.一方逃逸
5.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及其它設施
在警察到之前不能破壞現場的三種情況:1.無證駕駛 2.無牌照 3.涉嫌酒駕
注:目前北京、上海、廣州、武漢、天津、深圳等多個城市都已出臺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但各城市的快速處理條例在適用範圍及處理流程上有細微差別,本冊中示例及條款解析均以《北京市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試行)》為準。
● 速處理的基本流程
1.檢查對方駕照及車輛手續,其中車輛手續包括:車牌、年檢、行駛本及交強險等。在核對完上述資訊後方可挪車,不然之後會有麻煩,建議最好在雙方認可和拍照之後,互換下駕駛本再挪車,防止逃逸事件發生。
2.拍照。照片是快速處理中非常重要的證據,照片要求有一張能說明事故現場情況的照片,一張可以說明事故發生地點的全景照片以及若干張車輛發生接觸部分的特寫照片,最好把當事司機與車輛的合影也拍攝下來。
3.在核對完上述資訊後,迅速將車挪到不影響交通的地方停好,之後開啟雙閃、在適當的距離設定安全警告裝置。如果可快速處理但未及時挪車、未設立安全警告裝置等,警察到現場後會進行相應處罰。
4.在完成上述步驟後,給保險公司打電話保險,之後填寫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書寫格式請參照附錄一)。這裡很多人都不清楚的一點是,在雙方都認可並且填寫快速處理單的情況下,是不需要打電話報警的。
編者小結:路上常見的,可以明顯劃分責任的事故,可以進行快速理賠,當然說這些都是以防萬一,咱們平時開車還是不出事兒為好。控制車速,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可以把發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