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西安某高校19歲大學生小李(化名)被支付寶網路技術有限公司(下稱“支付寶”)告到了杭州網際網路法院,要求賠償1元的損失和10000元的律師費。
原因為何?一起來看!
(網路圖片)
原被告雙方怎麼說?
支付寶訴稱,被告小李是支付寶使用者,2019年5月16日,被告向支付寶反映其手機在當日登山遊玩時丟失,導致支付寶賬戶內的3050元資金被盜,並向當地公安局報案。5月30日小李獲得了支付寶的全額賠償。6月22日,支付寶發現,小李通過“人臉校驗”方式在聲稱丟失的手機上重新登入了支付寶賬戶。
支付寶稱,“人臉校驗”是通過使用者具有唯一性的生物資訊進行的身份認證,其他人無法採用。被告在被掛失的手機上重新登入支付寶賬戶,與自稱手機丟失的情境不符。並以此認定被告所述手機丟失及賬戶資金被盜一事並未真實發生,存在“騙賠”嫌疑,故索賠1元損失和10000元律師費。
被告小李對自己的行為進行了辯解,說手機是在5月16日爬山時弄丟的,但到了6月底,又在宿舍找到了已經關機的手機,“原來是我室友小秋(化名)用我支付寶裡的錢給自己交了就業安置費。”小李表示,小秋與他關係要好,並知道自己的支付寶密碼。小秋私自刷了自己支付寶裡的錢後,一直都沒有告訴他。而自己獲得了理賠金也找回了手機後,就再也沒管這事。
事實真的就像小李所說的那樣嗎?
主要存在以下三個疑點:
01
支付寶後臺發出警報
6月22日,小李通過人臉識別驗證後再次登入支付寶賬戶,支付寶後臺隨即發出資料異常警報。
據支付寶後臺提供的資料:
5月16日當天,小李的支付寶在12點28分34分發生兩筆支付交易;
5月16日下午14點28分、29分、45分,小李的支付寶通過密碼驗證發生三筆交易,這三筆交易期間,小李的支付寶賬戶還被修改了密碼;
6月22日,小李兩次通過人臉識別登入支付寶賬戶。
根據資料顯示,這一系列操作的手機IMEI碼均為同一個,也就是說,這些登入、交易以及修改密碼的操作都是在小李自己的手機上完成的。
小李與支付寶客服的通話記錄中顯示,小李說自己的手機是在中午11點的時間丟的。可據小李後來承認,中午12點48分至34分的兩筆交易是他本人所為,後三筆交易以及修改密碼是他人所為,但未能解釋他人如何知道他的支付寶密碼。而這五筆交易,中間相隔的時間僅為2小時。
02
室友沒有出庭作證
小李所說的室友小秋沒有出庭作證,小李所說的話沒有證據佐證。
03
公安稱沒有接到報案
據小李提供受案回執上的公章顯示受案派出所為“西安市公安局草塘派出所”,這與原名“西安市鄠邑區公安局草堂派出所”不符。網際網路法院致電西安市鄠邑區公安局草堂派出所詢問相關案情,得到的回覆是“沒有接到報案”。
宣判結果
10月21日,本案在杭州網際網路法院宣判:認定小李謊報賬戶被盜,判決其賠償支付寶共計損失10001元。
聽到審判結果的小李在視訊那頭低下了頭,手扶著額頭,顯得十分失落,嘴巴里不斷重複:“我也有過失,但不至於賠那麼多……”
原告代理人表示,在6月22日小李通過人臉識別驗證後,支付寶後臺發出資料異常警報,隨後兩個多月的時間內公司技術人員對異常資訊進行了核驗、消除。小李的行為給支付寶帶來了巨大的人力、技術上的浪費,還將虛假資訊摻入支付寶安防資料庫,造成了資料汙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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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詐騙已經夠幸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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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元的事嗎,重要的是一萬元律師費。支付寶沒法務部嗎?為什麼還要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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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手機去修時,說要沒有密碼。而我支付寶開的是免密,取消銀行卡綁定了。盜了200來點。我試試看,結果支付寶賠了錢,我說我支付寶開了就是交話費的,我習慣只用現金,我支付寶曆史記錄全是交話費,我相信支付寶團隊也調查過才賠的,賠了錢之後,我也慢慢去用支付寶,改了用現金的次數,現在花唄快5W了,支援打擊假騙,嚴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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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是小,一萬元律師費才是巨坑,雖然這小李有錯在先,但是支付寶也不能這樣坑人吧,你完全可以告他咋騙,交給警方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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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寶1元保險是為了我們財產安全,但這樣騙錢就說過去了,賠償多少都不過分,我們不能透支社會道德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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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寶真仁慈,索賠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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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叫鬼谷子的還說支付寶坑,要一萬律師費,說不如告他詐騙的
看看以後誰還敢在支付寶騙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