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於普通車輛運輸,對危化品車輛的安全要求更高,細微的錯誤會釀成慘劇!不信大家一起來看看以下幾組圖↓↓↓
危險化學品指的是哪些?
危險化學品指的是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圖:一些常見的危險化學物品。
運輸危險化學品對運輸企業、相關人員、車輛的要求
危化品運輸企業應獲得經營許可
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的,應當分別依照有關道路運輸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並向工商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申請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實施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行政許可,決定準予許可的,向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申請人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向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申請人發放《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
運輸人員需具備從業資格
通過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應當配備押運人員,並保證所運輸的危險化學品處於押運人員的監控之下。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的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應當經交通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從業資格。
駕駛人員和押運人員上崗時應當隨身攜帶從業資格證。
危化品運輸車輛道路運輸要求
通過道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託運人應當向運輸始發地或者目的地縣級公安機關申請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
(一)擬運輸的劇毒化學品品種、數量的說明;
(二)運輸始發地、目的地、運輸時間和運輸路線的說明;
(三)承運人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運輸車輛取得營運證以及駕駛人員、押運人員取得上崗資格的證明檔案;
(四)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購買劇毒化學品的相關許可證件,或者海關出具的進出口證明檔案。
危化品運輸車輛應定期檢驗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安全技術條件,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對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載貨汽車10年以內每年進行1次安全技術檢驗,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危險貨物運輸車安全行車“五注意”一、選擇合理的、通行條件較好的行駛路線,遠離城鎮、居民區,不進入危險貨物運輸車禁止通行區域。
二、運輸劇毒化學品車輛要按照公安機關批准的時間、路線行駛,不得隨意變更。
三、保持安全的行車速度,任何情況下行駛速度不得超過80km/h,夜間、雨霧冰雪等低能見度條件下要降速行駛。與前方車輛保持合理的行車間距,遇雨霧冰雪等惡劣天氣時要加大間隔距離。
四、行車途中不得隨意變換車道,高速公路行車要在規定車道行駛。
五、駕駛人要保持注意力,每駕車2小時左右應停車休息,並及時檢視車輛技術狀況,確保緊急切斷閥處於關閉狀態。
安全無小事,請遵守交規,謹慎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