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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人們的生活,每天產生各種的垃圾,無論是居家還是旅遊,吃的喝的穿的用的,全都能或多或少的產生各種垃圾,飲料的包裝,塑膠袋、各種果蔬的皮、廢棄的電池、用壞了的資料線等,這些垃圾都裝進垃圾袋,素質好點的人會找個垃圾桶扔了,素質不好的人,那就隨手一拋,對環境造成了破壞!

好在這幾年出現了垃圾分類的概念,各個小區或者寫字樓,也都準備好了各種顏色的垃圾桶,分為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廚餘垃圾等,讓人們對垃圾有了以類區分的概念,出門扔垃圾的時候,也能夠明白該往哪裡扔。

垃圾是城市文明的一部分,現代人們對垃圾的管理從環保來講也有了更多的認識。那麼古代是如何管理扔垃圾的呢?如果胡亂扔了垃圾會怎樣?千年之前的唐宋會怎樣管理呢?

早期社會的垃圾雖然沒有太多的有害物質,挖個坑埋了就行,但社會對亂倒亂扔垃圾者,卻有具體的禁令,且處罰非常嚴厲。

最早關於生活垃圾的處理辦法,源於商代,朝廷明令禁止亂倒垃圾。

先秦時期,如果將垃圾隨意扔在城市街道上,那麼逮住這樣的人沒二話,剁!

扔個垃圾就能被剁?這也太恐怖了吧?

那麼如果被逮著亂扔垃圾,具體是剁哪裡呢?

答曰:剁手!

是的,你沒看錯,我也沒寫錯,就是剁手!

此處非我杜撰,是有出處的,出處就是《韓非子》。

在《韓非子·內儲說上七術》謂:“殷之法,刑棄灰於公道者斷其手。

意思是說,商朝的法令規定,在街道亂倒垃圾的人,要砍掉一隻手。

為此,孔子與子貢還進行了一次辯論。

子貢曰:‘棄灰之罪輕,斷手之罰重,古人何太毅也?

孔子曰:‘無棄灰,所易也;斷手,所惡也。行所易,不關所惡,古人以為易,故行之。”

子貢認為,倒垃圾的罪過輕,斷手的刑法太重,古人為何如此嚴酷?

孔子告訴他:“不在街上倒垃圾是容易辦到的事,斷手是人們厭惡的事。幹容易乾的事,不幹心裡厭惡的事,古人認為容易做到,所以要加以實行。

”“亂倒垃圾就剁手”的法律一直延續至秦朝。商鞅變法後,秦國以法家治國,規定隨意丟棄垃圾的要被處以刑罰,但是剁手的刑法就慢慢廢除了。

唐代城市已具極大規模,長安城是當時世界上最大的城市,居住人口已達百萬之眾,每日產生的垃圾數量極為可觀。

唐代對於傾倒垃圾的管理十分嚴格,《唐律疏議》載:“其穿垣出穢汙者,杖六十:出水者,勿論。主司不禁與同罪。疏議曰:具有穿穴垣牆,以出穢汙之物於街巷杖六十。直出水者,無罪,主司不禁,與同罪。謂侵巷街以下,主司合併禁約,不禁者與犯人同坐。”唐代對於隨使傾倒垃圾者,處以刑罰,有關管理部門如果沒有履行職責,將同樣獲罪,並受處罰。

唐玄宗針對長安、洛陽的環境衛生問題,下過詔令,責成有關部門進行管理。“京洛兩都,是唯帝宅,街衢坊市,固須修整。比聞取穿掘,因作穢汙阮塹·四方遠近,何以瞻矚雖處分,仍或有違.宜令所司,申明前敕,更不得於街巷穿坑取土長安。洛陽兩城市中由於有人隨便取土挖坑造成汙穢之物壅滯其間,極大地影響了城市環境,於是唐玄宗命令主管部門進行管理。

到了宋朝,北宋專門成立“環境衛生保護”的城管機構——“街道司”,可招錄環衛工人,每個人給予“二錢”月工資,其職責和現今差不多,即負責清潔道路、疏通積水,為整理市容服務。

宋代城管執法,也是有法可依的。在《宋刑統》中有明確規定:“諸侵街巷阡陌者,杖七十”,也就是說,對佔道經營的,打七十棍,這是相當厲害的處罰了。對亂倒垃圾、影響環境衛生也有規定:“其有穿穴垣牆以出穢汙之物於街巷,杖六十。直出水者無罪。主司不禁與同罪。”把尿屎垃圾弄到街上,影響了公共衛生,不只當事人倒黴,連“城管隊長”都跟著挨杖打。

從宋朝的法律來看,這相當於追責要追根本的意思了。老百姓把屎尿倒在街上,要杖六十。但是城管隊長你幹嘛吃的?眼睜睜的看著老百姓倒屎尿?即使沒看見你也應該檢查到?既然你這管理者沒管理好,那就沒啥說的,來吧,受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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