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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歲女童無力還父債成老賴

  據媒體報道,8年前,陳蔓的生父殺害了她的生母和外婆,後被判處死刑。父親殺妻後準備賣房,但買主王某交了55萬元購房款後,房子沒能過戶。2017年3月,王某把當時6歲的陳蔓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購房合同合法有效。被法院駁回。2018年下半年,王某再次起訴陳蔓,這次是要求判令解除轉讓合同,歸還購房款55萬元,獲法院支援。2020年10月,河南鄭州中院終審判令9歲的陳蔓“替父還債”55萬元。因為無法還錢,法院向她發出限制消費令。

  針對此事,多名法學學者看法如下:

  1.孩子被列入限制高消費名單沒有錯誤。法院判決孩子給買家錢,孩子沒給,法院把孩子給列入限制高消費名單,也沒什麼錯誤。大家注意的是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限制高消費名單不是完全一樣的。俗稱的“老賴”是指失信被執行人,而未成年的被執行人不能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

  2.“父債子還”只是民間道義,對9歲女童限制高消費不可理解。本案中,這個孩子作為遺產的繼承人,對於父親留下的債務,她的償還義務不能超過所繼承遺產的範圍。她承擔償還債務前提是不能失去基本的生活保障,所以法院不能將房子拍賣用於還債。對於法院向女童下達限制高消費令,就是一個錯誤。一個兒童,能有什麼高消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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