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為什麼有些做好事的人,卻得不到好報,得不到別人理解與支援,讓人看了也十分寒心。事情是這樣的。艾先生是廣東東莞一名網約車司機,12月13日,他接到了一個網約車訂單,上車的是一家三口,其中小孩年齡很小。一開始司機並沒有發現什麼異常,但上車後沒多久,嬰兒突發疾病失去知覺,於是,乘客一家將目的地改到最近的一家醫院。
當時情況緊急,為了讓小孩及時就醫,艾先生他接連闖了三個紅燈。按照交通法規,他將要被扣除18分,並處以600元的罰款。事情發生以後,艾先生及時聯絡了交警,交警表示,艾先生需要提供醫院證明來處理他的違章,屬實,即可免罰。
當艾先生聯絡患兒家屬時,意料之外的事情發生了。對方拒絕接聽電話,不願意出面給艾先生作證。在艾先生與對方的一張聊天截圖顯示,患兒家屬如此回覆道:你闖沒闖紅燈跟我沒關係,誰叫你的你去找誰,餘下的你要怎麼搞我就管不了。
按照患兒家屬的思路,闖紅燈的行為是司機的個人行為,與乘客無關,事實上,一般情況下,乘客與司機的關係,也理應如此。但他忽略了一個基本事實:該事件中,司機闖紅燈的初衷是為患兒爭取救治時間,而非故意違反交通法規。家屬作為事件主體一方,更不應該袖手旁觀了
遇到這樣的事情,幫助司機澄清事實,既是我們對善意行為的應然報答,也是正義良知的必然進路,是每個善良個體理應遵循的基本價值操守。可惜的是,這場原本應該是生命接力、道德接力的賽道,因為家屬的一個舉動,瞬間陷入了冷場的窘境。或許,家屬此舉另有隱情,我們希望家屬這樣的一個舉動,最終被證明是一場誤會。不過,如果家屬真的拒絕作證,司機師傅就一定要承擔交通違法的行政處罰嗎?其實未必。只要司機師傅說明自己闖紅燈的原因,並結合行車記錄儀的記載,以及其行車路線的客觀情況,如果結合各方面的證據,足以認定司機確實是因緊急救助嬰兒而不得已闖紅燈,那麼其行為完全可以認定為正當,也一定會查清事實,最終免除對司機闖紅燈的行政處罰。法律正義的核心是證據,而不能僅僅依靠道德。在今天這個高度資訊化的時代,電子證據的取得與以往相比,更加便捷、順暢,在查明案件的有關事實中,起到關鍵作用。儘管作為社會個體的自然人,可能會因各種原因作出令人傷心的不誠信的行為,但是技術本身是誠實的,是不會騙人的。只要我們的技術手段充分,並給執法機關足夠的證據支撐,即便真的有人拒絕為正義發聲,也絕不會抵擋正義結果的最終到來。
當地警方向醫院核實確認送孩子就醫的情況屬實,目前已經撤銷艾師傅的相關交通違法記錄。我們不能讓好人做了好事之後,還寒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