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去世後,王某和繼母兩度對簿公堂,讓兩人徹底鬧翻的,並不是王某父親留下的遺產,是遺體的下葬問題。
上世紀70年代,王某的父親和王某的生母結婚,生下了王某。1991年5月,因妻子去世,王某的父親和李某登記結婚,李某成了王某的繼母,兩人生下了一個女兒。
2019年3月,王某父親去世,由於父親生前並沒有交代遺體該如何處理,王某和妹妹、繼母就父親的下葬問題產生了爭執。王某主張將父親的骨灰運回家鄉,和自己的親生母親葬在一起,而王某的妹妹則想就近找找一塊墓地,方便家人祭拜。
經親友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了一致,王某父親的骨灰可以運回家鄉葬在母親墳旁,但兩座墳墓之間需要留一定的距離,而且父親墳墓的另一側則要留給繼母李某,待其百年後依然可以和和丈夫常相廝守。
王某為此出具了一份承諾書,才得到了繼母和妹妹的同意。
但王某並沒有按照承諾行事,他在母親墳旁挖了新的墓穴,將父親的骨灰置於其中,並將父親的新墓和母親的舊墓堆成了一個新的墓頭,讓父親和生母實質上合葬在了一起。
妹妹和繼母很是氣憤,將王某告上了法庭,法院一審判定王某向李某書面賠禮道歉,王某不服,上訴的二審中還是維持了原判。
法院的判決是否合理呢?
我國法律並沒有明確定義死者的"安葬權",一個人死後到底該葬在何處,首先要聽從死者自己的意願,也就是檢查死者是否曾留下遺囑,或生前有沒有對安排過喪葬事宜。
如果死者像王先生的父親那樣沒有留下具體的安排,相關事宜則完全交由死者的家屬自行商討解決,所有近親平等的都享有決定權,並不考慮所謂的正房側房之分。
此案中王某之前曾明確向繼母及妹妹承諾不會將父親和生母合葬,並出具了承諾書,此番違約的確侵犯了李某管護丈夫遺體的權利,也違背了自己的承諾,理應向李某道歉。
從情理的角度來講,李某的行為無疑也十分偏激,合葬在我國已有逾千年的歷史了,在我國傳統文化中,合葬分為同穴合葬以及異穴合葬。
同穴合葬自然是將夫妻二人葬在同一個墳墓之中,異穴合葬則是將夫妻二人分別放在兩個互相緊靠的單獨墓穴之中,這種墓葬自漢代開始便已經是傳統墓葬形制之一。
也就是說,即使李某不強行將父親和生母的墓頭合二為一,只要讓兩人的墓穴不至於離得太遠,其實也算夫妻合葬的。
面對王某的訴求,繼母和妹妹已經做出了一定的讓步,王某的一意孤行顯然太過偏激,損害了家庭關係。
現如今合葬一事已成現實,王某卻連道歉也不肯,未免有些沒有風度。
此事其實也折射出了一種社會現實,儘管崇尚科學已經成為了社會輿論的主流,但某些封建迷信思想仍擁有許多擁躉,這些封建思想在喪葬領域極為常見。
王某和李某受這些思想的影響較淺,因此兩人之間只是打打口水仗,並沒有做出更過激的行為。但有些人卻深受這些封建糟粕的蠱惑,做出了傷害死者和其他親人的行為。
河北黃驊市的一位老人在掃墓時發現兒媳的墓穴似乎被人動過手腳,並打電話報了警。
警方開棺後發現屍體被盜,棺材內只有一根大紅蘿蔔。
經調查後,警方發現盜走屍骨的正是康某的孃家人,他們以8萬元的價格將女兒的遺體賣給了當地的另外一家人,而這家人購買屍體則是為了"配陰婚"。
在封建餘毒的影響下,掘墓賣女兒的父母和配陰婚的買家共同上演了這出"人倫慘劇"。
尊重傳統文化誠然是一種好事,但更重要的還是要過好自己的生活,逝者已逝,生者還有更長的路要走,千萬不要為此折騰死者折磨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