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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鄭州9歲的陳蔓接到法院的判決書,要求她償還父親生前欠下的55萬元鉅債。原來,陳蔓的爸爸數年前因為賭博,想要賣掉家裡的房子,於是收取了王某55萬元購房款。後來由於陳蔓母親和外婆不同意,陳蔓爸爸就殺死了她的媽媽和外婆。陳蔓爸爸為此被判死刑,但房子過戶手續並未辦理完成。陳蔓爸爸被槍斃後,財產被陳蔓繼承,包括那套房子。於是王某兩次將陳蔓告上法庭,要求交房或者歸還55萬元。法院經審理,判陳蔓歸還55萬元,並對她發出限制高消費令。

反對的網友認為,父債子償只是民間道義上的說法,並沒有法律依據。對於一個9歲的孩子來說,根本沒有能力償還這樣的債務,況且這樣的錯誤不是她造成的。更別提限制高消費,一個9歲的孩子哪有能力高消費。

中國民間一直有"父債子償"的說法,但對於一個未成年的女孩來說,還沒有能力賺錢,也不懂得花錢的時候,就欠了別人的錢;父親拿了錢,沒花在她的身上,她卻要為父親的錯買單。

陳蔓的外公在談到法院判決書的時候表示,並不是不想還債,而是把房子賣了,還了債,陳蔓幾乎什麼都沒有了。自己年齡大了,陪不了她多少年。如果他走了,陳蔓就真的一無所有了,留下房子只是想讓陳蔓不至於無家可歸。

網友爭論的焦點也在房子上。有的網友認為,既然有房子就應該賣房子還債,況且法院的判定是有法律依據的。然而有律師指出,我國法律雖然規定了子女繼承父母遺產時,也繼承了其欠下的債務。也就是說,陳蔓繼承了這套房子,也需要承擔父親欠下的55萬元。但是,法律規定是以償還人有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為前提的。父母雙亡,如果外公再去世,陳蔓無依無靠,無住處,怎能談得上生活保障?

像陳蔓遇到的這種情況,我國還有很多。據資料統計,有40%服刑人員的子女成為"孤兒"。父母當中的一方入獄後,另一方提出離婚,或者雙方都入獄、父母中有一人去世,都會造成孩子成為無父母照顧的"孤兒"。有些孩子被爺爺奶奶或者外公外婆收養,但也有一些孩子無人領養,成為流浪孩。

近日網路上一段影片就牽動了很多人的心。一個6、7歲左右,渾身髒兮兮的小女孩和一個大約只有2歲左右的小男孩,獨自生活在一間破舊的平房裡,屋裡沒有傢俱,只有一個燻黑的、石塊壘起來的小灶臺以及一個黑乎乎的鍋。據瞭解,孩子的父母因為吸毒、販毒雙雙被判刑,兩個孩子無人領養,只好靠在路上撿來的東西生活。好在當地民政部門看到影片後,將兩個孩子接走,送到當地兒童福利院。

本該無憂無慮,享受童年幸福得時光,卻要為父母犯的錯買單,承受不該承受的生活壓力。

當然,我國目前各級機構逐步對這些事實無監護人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民政部就曾經下發檔案,明確將服刑在押人員子女納入無事實無人撫養救助範圍。同時各級政府、婦聯、兒童福利院也對這些因父母去世,或在押服刑的孩子進行幫助。有的孩子送到福利院統一收養,有的孩子被符合條件的家庭收養、寄養。讓這些孩子不再為吃不飽、穿不暖而發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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