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社會>

日前,一名9歲女童成為“老賴”的新聞甚囂塵上,大家紛紛想要知道發生了什麼。

我們現在從不同人的不同角度來看待這件事。

第一,孩子的養母。

據孩子的養母所說,她自己已經有一個兒子,但是陳某(女孩)3歲生日的時候,有人在網上發訊息,說誰在鄭州可以陪這個可憐的孤兒過生日。

後來陳女士就去看了這個孩子,她覺得這個孩子明顯要比同齡人發育晚,她很心疼。

於是就產生了想要收養她的想法。

她這個想法獲得了全家人的支援,這樣的一份責任陳女士選擇了承擔。

她將孩子接了過來,給她改了名字,找了個地方上幼兒園。

雖然說是撫養,但是戶口卻跟著姥爺。(所以說法律上,陳女士沒有進行任何手續辦理)

自己的親生兒子跟她爸爸姓,陳某就跟著媽媽姓。

現在最重要的就是孩子的身心健康,幸好有這樣的一個好心人,陳某被保護得很好。

網上所發生的這一切她都不知道,生活的也很快樂。

而孩子的身世,也只有陳女士一個人知道,外人只是知道這個孩子是孤兒。

“不讓她知道這些事,不希望讓她受干擾。”

第二,孩子的姥爺

這應該是在這個世上和陳某有血緣關係裡最親的一個人了。

陳某的父親是個爛賭鬼,在她剛出生的時候就輸盡家財,還有鉅額外債。

後來因為賣房還債和家裡人產生矛盾,陳父把心一橫,給陳某的媽媽和外婆下了安眠藥,隨後將人殺死。

之後賣房拿了55萬,但是很快就揮霍一空。

而他自己也因為殺人罪被槍斃,於是就剩下了這個孤苦伶仃的小女孩。

那年她才2歲。

之所以成為老賴,就是在今年的11月,因房產糾紛被限制消費。(未成年人成為老賴,這或許是史上最年輕了)

因為當時陳某的父親是殺人之後再賣房,所以並沒有實際上的財產處置權,也就是說雖然他收了錢,但是最終房子並未過戶。

有一點也需要注意當時之所以陳某的父親能夠拿到錢,是因為他和買主王某簽了一份《房屋轉讓合同》,但是後來經過法院認定為非法不予執行。

所以在2018年的下半年,王某再度起訴的時候並未要求按照那份合同執行,而是請求法院判決解除這份合同,希望對方歸還購房款55萬。

因為沒有歸還,而房屋的持有人,也就是陳某的母親和父親都已經去世,所以理所應當按照遺產給了陳某。

孩子的外公也希望陳某繼承,所以法院認為陳某也繼承了這個債務關係。

缺舟:

其實這件事情,我們需要綜合考量。

對於買主來說

從法律上來說繼承了遺產,也就是繼承了債務,他是可以向法院申請的。(當然也可以放棄繼承,也就不用繼承債務)

但同樣的自己需要承擔自己的過錯,在沒有搞清楚事情的真實情況,就貿然簽訂購房合同。

從人情來講55萬不是個小數目,很有可能對他來說也很重要,現在的情況是自己“賠了夫人又折兵”,希望給自己討一個公道。

對於小女孩來說

從法律上來看,她現在沒有成年,而她的外公雖然是監護人,但卻不是房屋的產權人,他沒有權利來變賣房產還錢。

未成年是否適應於限制消費條款,這個需要在法律裁決時進行適當的考慮。

因為孩子本身就沒有民事行為的能力,然後你又限制他的民事消費,顯然有些不太合理。

但是從人情來說,確實法律沒有真正的那麼嚴格,現在小女孩上的學校也是民辦學校,消費也不低。

總而言之,這件事各有各的難處。

如果非要追究責任的話,也輪不到一個小女孩啊。

現在所希望的是讓這個孩子能夠像以前一樣開心生活,事情可以繼續處理,但是她的生活節奏,我們不能過分干擾。

這是底線。

15
  • Twitter 交易後的第一次,埃隆馬斯克暗示 DOGE 將進入該平臺
  • 女子整容花費三萬後失明,男友殘忍拋棄,六十歲父親打工賺醫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