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說法院這麼判對不對,就說現在輿論一直說不應該“父債子償““”女孩年齡小很可憐” ,我覺得這幫人才是最壞的。
8年前,陳蔓的生父殺害了她的生母和外婆,後被判處死刑。父親殺妻後準備賣房,但買主王某交了55萬元購房款後,房子沒能過戶。2017年3月,王某把當時6歲的陳蔓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購房合同合法有效。被法院駁回。2018年下半年,王某再次起訴陳蔓,這次是要求判令解除轉讓合同,歸還購房款55萬元,獲法院支援。
這是新聞事實。
所以,這裡面沒有“父債子償”的事,法律要求的是解除轉讓合同,歸還房款。
畢竟,及時有兇殺案在前,但是想要繼承父母遺產又不承擔父母債務這是不可能的!
王某一審要求要房子,不被支援,因為當時買賣沒成立。孩子的監護人不同意把房子給王某,想為外孫女以後長大成人留個立足之處。 王某要不到房子,二審就要求還錢,孩子的監護人外公也不同意,因為這55萬孩子沒拿到過,孩子外公也沒拿到過。
法律不法律的,咱也講不出道道,畢竟不專業。不過最簡單的解決辦法,欠債還錢,把人家的錢還了就是了,有錢拿錢,沒錢賣房還錢!
有沒有錢,現在看起來,小女孩和她外公沒錢,那之前的賣房款呢?
房款去哪裡了?
至少有20萬是清晰的,孩子父親跑路前給了孩子的大伯,作為撫養孩子的費用,後來其中的15萬是孩子的爺爺治病花掉了。
那賣房子! 房子哪去了?
被買家王某佔用並出租了,這些年,租金也高達30W。
孩子可憐不?確實可憐,她可憐是所有人都在虧欠她!
她的父親因為沉迷賭博殺死了她的媽媽和外婆!還揮霍了賣房款的35萬她的伯父拿走了父親變賣的房款卻沒有依約撫養她,農村吃絕戶,看多了就知道了。她的祖母在知道這20萬從哪裡來,是用來幹嘛的時候,依舊挪用了這筆錢,並拒絕歸還!她的外公在面對生效判決,並沒有賣房還款,而是拒絕履行,放任女孩被列入被執行人名單!法院在判決的時候,雖然考慮到了判決公證,但是在執行層面,不考慮孩子不能賣房還錢的履行能力,處罰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無民事行為能力!沒有溫度的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原告王某,先是低價購入房屋,在合同不生效的情況下,佔著房子這些年,非法租金都賺了30多萬,現在要求退還本金,兩頭福利一起吃。這件事裡,唯一溫暖的就是,
孩子遇到了自己的養母,小心翼翼的維護孩子的生活,關愛有加,保密工作也一直做得很好,保證她快樂的沒有心理負擔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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