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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日報12月15日訊息,最近,廣東東莞的網約車司機艾先生遇到了煩心事。因為乘客所攜嬰兒突發疾病失去知覺,為及時救治,艾先生連闖三個紅燈。不料,嬰兒家屬拒絕作證。無奈之下,他要面臨被扣18分,並處以600元罰款的處罰。好在經過公安機關調查,最終,免於上述處罰。善良之人,得以善良之報,相信任何一個讀者,讀到最後的結果,都有一種如釋重負的感覺。

當然,會有很多人埋怨乘客,認為其不應該如此冷漠。新聞報道畢竟篇幅有限,事情原委曲折,我們不得而知,在筆者看來,與其過分苛責乘客、筆伐口誅,倒不如在制度層面進行思考:如果沒有車內的監控影片或者是醫院就診記錄,我們是不是就會冤枉艾先生這個好人?答案是肯定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違反道路交通訊號燈的駕駛行為,必然受到處罰。按照“剛性”的法律規定,在實際執法過程中,執法人員必須依法執法,否則就有執法失職之嫌疑。然而,法律上的規定畢竟是原則性的,難以涵蓋生活中的各種情形,對於複雜的情形,法律應否給予必要的關注。比如能否設定“緊急避險”之類的例外規定,讓看似違反法律規定的“善良”行為,能夠得到應有的對待?新聞中,艾先生最終沒有被處罰,但這只是個案的公正。不處罰的依據在哪裡?是否有法律規定上的強有力支撐?這些問題,在事件終了之後,是需要一個明確答覆的。如果這個結果不是建立在嚴謹的法律規範推理基礎之上,就不免有偶然成分。也因此,可以試問,如果事件不成為輿論關注焦點,如果平臺公司不是鼎力支援,好心人是否會有好結果?在危險面前,有多少人敢於亮劍而出?有多少人處在“為”與“不為”之間的糾結?近年來啟用的正當防衛制度,給我們提供瞭解決問題的思路。正是因為崑山龍哥案、淶源反殺案等案件中最高司法機關的釋法說理,以及釋出的指導性案例的正向指引,正當防衛制度才發揮了重要作用。否則,正當防衛或許依舊適用率低,面對危險,依舊鮮有人敢於向惡說不。具體行政行為所產生的效應是有限的,要想在更大的範圍上向社會輸送正能量,需要在規範層面上進行考量。筆者也注意到,公安部新聞中心官方微博@中國警方 在此微博中表示:“經過核實,警察蜀黍已經取消了對司機艾師傅的處罰。我們不能讓好人做了好事之後,還寒了心!”從這樣的言辭中,我們能夠讀出執法者的執法態度,以及他們對網友的迴應。確實,能夠為社會輸送公平正義,是一件功德無量的好事,對於執法者,也喜聞樂見這樣的結果。接下來,如何在制度層面釋放更大的善意,讓善良人敢為願為,需要相應的機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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