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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裁判文書網公佈了張軍車禍醫藥費糾紛二審判決書:事情還要回溯到2017年8月,張軍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傷,被診斷為重度顱腦損傷,處於典型的植物人狀態。高昂的治療費用讓張軍的妻子李麗感到束手無策,她還有一雙未成年子女需要照顧,就選擇了放棄,這個時候張軍的哥哥張強主動站了出來,墊付了45萬元醫療費給弟弟治病。之後張軍獲賠140萬,張強希望李麗能夠將墊付的醫療費還給他,卻遭到了拒絕。

李麗表示,在自己已經明確放棄治療的情況下,張強基於兄弟情義支付醫療費應該自行承擔後果。張強一氣之下將張軍和李麗告上了宿遷市某法院,一審勝訴。李麗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期間張軍去世,李麗表示張強不是出自善舉,而是別有用心,是為了獲取大額賠償。二審法院仍然認可了張軍的善舉,判李麗返還相關費用。

李麗是基於現實的角度去思考問題的:照顧一個植物人,需要付出大量的時間、精力、金錢,這樣的話她無法好好地撫養孩子,也無法獲得好的生活質量,張軍也只是繼續躺在床上,能夠恢復健康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存在人財兩空的風險。如果只衡量利益不考慮感情等因素,放棄這種選擇,在某種意義上其實是很理性的。

張強是站在手足情深的角度來思考問題的,弟弟的生命就只有一次,哪怕只有一線生機,也要盡全力去搶救,哪怕最後的結果不是很好,盡力了才不會留下遺憾,在思考和親人的生命有關的問題時,怎麼能夠絕對理性,不摻雜一絲情感呢?

我們總是說,生命是無價的,任何東西都不能和生命相提並論。但有的時候,在金錢面前,生命的重量或許沒有想象中的那麼重,在醫院這種人性試煉場尤其如此。人世間的種種悲歡離合,在醫院裡每天都在上演,天堂觸手可及,地獄也近在咫尺,生命和人性在醫院內變得透明且脆弱。

湘雅醫院有過這樣一個案例:一4個月大的男嬰因為反覆咳嗽發燒入院治療,醫院診斷了病因,家屬拒絕完善檢測,隨後父母將孩子丟在了醫院擅自離開。醫生撥打了他們的電話,告訴他們丟孩子屬於犯罪後,家屬才回到病房。在醫生反覆交代治療必要性後,他們仍然執意要出院。結果沒過幾天,那對夫妻又再次把孩子丟在了急診室,玩起了消失。

孩子病情危重無人繳費,但醫護人員還是本著人道主義精神開始了搶救,但搶救無效,孩子死亡。其父母表示,對此他們並不知情,醫護人員沒有聯絡他們,但實際上醫院一共向孩子的家屬傳送了25條簡訊,之前還打了很多次電話但一直打不通。在還欠醫院3萬多治療費的前提下,孩子的家屬索要30萬賠償。其奶奶在醫院門口大哭:“怎麼就把孩子給弄死了?你們要坐牢!要償命!”醫院問要不要屍檢,家屬當場拒絕。

通常情況下,以惡意來揣測為人父母者是不應該的,天底下多數父母都是疼愛自己孩子的,但也有一些例外。這個事件中,嬰兒家屬若是真的那麼關心孩子,在孩子生病期間為什麼不一直陪伴在孩子左右呢?弄丟一次可以說他們粗心不是故意的,丟兩次難道還是粗心嗎?或許他們是打的是如意算盤:醫院治好了,孩子健康了,可以繼續養,治不好孩子沒有了,還能訛一筆錢,反正自己是不虧的。

醫院就像是一面照妖鏡,進來之後,人性會變得赤裸裸的,看似道貌岸然的君子也不過是披著羊皮的狼,有的看起來不好惹的狠毒角色,卻對家人有著百般柔情。或許生命和人本就是如此,千奇百怪,不一而足。對於我們個體來說,能做的就只有儲存內心深處的善良,不要為了金錢放棄親情和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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