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不少城市提出了建立全國文明衛生城市的目標,並制定了具體的措施和辦法。但實施以來,成效並不大。
為什麼會這樣?對此,我在一些城市內進行了走訪調查,得出一個結論:那就是處罰力度不夠。實事求是地說,我們制定的文明衛生城市建立措施確實不錯,但把重點主要放在教育上,期望市民經過教育提高文明素質,從而來自覺遵守城市衛生管理制度。而對違規的處罰卻很輕,許多條款沒有管理的威懾力。同時,在執行中由於執法人員的寬容和失職,處罰的力度進一步減輕或缺失。於是,這個制度基本上成為了擺設,對市民幾乎沒有什麼約束力。如此下來,儘管我們做了許多的宣傳,也增加了許多的裝置和人員,但建立的效果卻不理想。
如何才能改變這個狀況,抓好城市衛生管理,實現建立目標?實踐告訴我們,市民文明素質的提高需要一個長期的教育培養過程,不是宣傳幾句就能夠達成的。城市衛生管理,必須以制度來保障。放眼國內外城市衛生管理的經驗,都少不了一條:制定城市衛生管理重典,嚴加處罰。國外令世人稱讚的文明衛生城市新加坡是這樣,國內城市文明衛生建立好的深圳是這樣。
因此,城市衛生管理要達到目標,就必須改變目前的管理辦法,結合實際,重新制定一系列的嚴厲的城市衛生管理和處罰辦法,並強化執法,確保實施到位。具體如何做,各城市職能部門可以學習衛生建立先進城市的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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