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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司機在申請解除扣分罰錢的時候,乘客反而拒絕作證,連電話也不接了。這是個誤會,是醫院方面把其他病人的電話給錯了。當事人雙方都出鏡澄清了。

有律師表達了自己的看法:

1、艾先生的行為屬於緊急避險,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採取的損害另一較小合法利益的行為。

2、本案中,艾先生為了救治生命的需要,而違反交通規則連闖紅燈,與生命安全相比,違反交通規則就屬於較小的合法利益,應當免除對其處罰。

我本人提醒各位網友,我們能不違章就不要違章,那怕是緊急避險。法律,具有指引性和預測性。馬路上的第三人是無法預測其他人的緊急避險,第三人無法預測我們會違章闖紅燈,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給第三人造成生命或者財產損失,我們要負全責是毫無疑問的。正常行駛的第三人是無辜的。我們緊急避險可能會被交警減免行政處罰,但是不可能免除掉民法上對第三人的賠償責任。所以如果不是萬不得已,我們一定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行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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