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東莞艾先生收到了一個訂單,夫妻二人帶著一個嬰兒上了艾先生的車,途中嬰兒突然失去知覺。
本著以救人為主的艾先生連闖三個紅燈,將嬰兒安全送到醫院。因為這三個紅燈讓他受到了扣除18分的處罰以及600塊錢的罰款。
艾先生稱自己是迫不得已,才會如此。警察要求他提供一定的證據,但是被救的夫婦卻拒絕作證。這一事件似乎與我們常說的好人有好報,截然相反。
家屬拒絕作證,精緻的利己主義者幫助曾經幫助過自己的人,這是人之常情。自古以來也講究滴水之恩,當湧泉相報。更何況是救了自己的子女。於他們夫妻來說,艾先生就是他們的大恩人。
在艾先生遭到闖紅燈處罰時,就應該出面幫助他一下,但是他們夫妻二人卻過河拆橋,卸磨殺驢。這就是典型的精緻利己主義者。
這種人往往就是一種完全以自己利益為主的人,他們很擅長利用別人達成自己的目標。
時時刻刻把自己立於一種比較安全的境界中,他們會拋棄所有有風險的選擇,或者是所有有風險的環境。
類似於李銀河學者所說的犬儒主義者,不管環境如何改變,他們窮盡一生的追求就是時時刻刻保護自己的安全與利益,
精緻利己主義者往往就是一群不講道德的人,他們不願意承擔社會責任,也不願意承擔社會道德。
對於他們來說,他們沒有逼迫司機闖紅燈,司機自己自願的,也就是說他們沒有必要為司機的行為買單。
他們總是善於用自我邏輯來合理化自己的某些選擇,來逃避一些社會道德對自己的約束。
這種精緻利己主義者的行為往往是在法律範圍之內,在社會道德邊緣徘徊。
所以很多時候對於精緻利己主義者,我們只能對其進行道德方面的譴責和批評,無法加以法律方面的制裁。
艾先生事後不後悔,心安比利益更重要面對家屬的拒絕作證,艾先生沒有表示出後悔。由此可見,在精緻利己主義者想方設法逃避社會道德約束和社會責任時,艾先生在默默地尋求心安。
對於艾先生來說,利益無法與自己的心安相提並論,在人命關天的時候,他沒有過多的顧忌闖紅燈,可能會帶來的一些壞處。對他來說,救人比什麼都重要。
內心深處的善良在引導著艾先生做出一些選擇。他沒有因為闖紅燈這個後果拒救這個嬰兒,他也沒有因為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要求這對夫婦為自己做些什麼。
心理學上有一個詞語叫親社會行為,它是指人們對於處於困境中的人伸出援手的行為。心理學上大將其分為兩種:
一種透過伸出援手期待某些獲利的助人行為;另一種是完全不期待獲利的利他行為。
安先生就是親社會水平極高的個體,這種助人行為顯然不會讓他有諸多獲利,這種行為僅僅是自於他內心道德層面的約束。
對於他來說救這個嬰兒,他就心安。他不想承受這種生命隕落的心理代價。這往往和精緻的利己主義者是截然不同的。
精緻利己主義者往往不會受到自己道德層面的約束,也不會遵守社會道德層面的某些規則,他們只會考慮法律層面的規則與約束。
善良需要方法,善良更需要保護以艾先生為代表的還有很多這樣的人,在做出一些助人行為之後,沒有受到求助者的感謝,反而還被求助者反咬一口。
艾先生沒有義務也沒有責任要幫助他們,不幫人是本分,幫人是一種情分。
這種利用別人的善良來達到自己目的的行為,本質上來說是一種人性的退步。
諸如此類的孕婦利用女大學生的善良將其引誘到家裡被她的丈夫姦殺的悲劇事件,一方面顯示出了人性的黑暗面,一方面也顯示出了善良需要一定的鋒芒和方法。
尤其是做出一些有風險的選擇的時候,要儘可能的先保護好自己的權益。
我們無法消除一些精緻利己主義者,同樣也無法用法律來制約他們,很多時候我們只能尋求自己心安理得。
善良是一種可貴的選擇,善舉更需要大眾的保護,社會和政府層面應當對一些施助者做出一些獎勵和鼓勵,並且時刻關注行善的人,因為某些善舉存在一定風險性。
同時也要明白本質上來說社會的發展無法由精緻的利己主義者推動,因為精神利己主義者,割裂了自己與社會的關係,他們也無法認知到自己至始至終是社會人。
社會的發展極大地制約著每個人的發展,利己主義者當下的精明選擇不過是鼠目寸光。
作者 | 湯先生
編輯 | 湯先生
參考資料: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