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車主開車上路後的脾氣都越來越,還養成了路怒症,在一條狹窄的路上行駛,如果對面也開過來一輛車,很多車主都不願意禮讓,而是跟對面車輛正面剛。兩車在狹窄的路上相遇,必須有一輛車退步,否則兩輛車誰也走不了。
浙江街頭髮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兩輛車一輛直行,一輛左轉,在一條狹窄的小路上相遇時沒有一輛車讓步。直行的車輛認為我是直行,有優先透過權,直行的汽車不但沒有減速,還想加速透過。另外一輛黑色的SUV準備過橋,這輛車心想我離路口更近一些,應該讓我先走。
兩輛車誰也沒有禮讓,直行的車輛繼續直行,左轉的車輛依舊左轉,兩輛車在小橋上相遇後直行被撞進了河裡。由於這輛左轉汽車的速度更快,因此直行車輛猝不及防就被撞進了河裡,還好車主及時逃生。
很快交警就來到了事故現場,此時兩位車主還在推卸責任,直行的車主認為自己屬於直行車輛,理應享受優先透過權,左轉的車輛認為直行的汽車不禮讓,被撞進河裡也是活該。最終交警判斷轉彎車輛負全責,因為在沒有訊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車輛必須為直行車輛讓路。
其實這起事故完全可以不用發生,兩位車主任何一個人慢點開,就能避免這次車禍,可是兩位車主誰也不讓路,才引發了一場車禍,被撞進河裡的SUV也變成了泡水車,這又是何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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